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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释解教人员可享失业保险 将纳入就业援助范围
2011-08-11 21:29:36  作者:程明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7类城镇户籍、4类农村户籍刑释解教人员纳入就业援助范围

  福州新闻网讯 省综治委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省司法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日前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刑释解教人员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意见》,扩大刑释解教人员就业困难认定标准,并细化了就业援助、公共就业服务等多项政策。

  《意见》提出,一是将我省7类城镇户籍和4类农村户籍刑释解教人员列入就业困难人员范围,并纳入当地就业援助体系。7类城镇户籍包括:无家可归、无亲可投;男年满50周岁以上、女年满40周岁以上;持《残疾人》证的;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已参加失业保险并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农村进城务工劳动者;城市规划区内的农村新被征地农民。4类农村户籍包括:无家可归、无亲可投的;实行计划生育的独生子女户、二女结扎户中,男年满40周岁以上、女年满30周岁以上人员;持《残疾人》证的;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

  二是经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刑释解教人员,即可按规定享受税费减免、社保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培训补贴和小额担保贷款等各项就业扶持政策。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刑释解教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帮助其落实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个人所得税等税费减免相关政策。

  三是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对未就业的刑释解教人员,进行失业登记,并将其纳入户籍所在地失业人员统一管理,实施“一对一”职业指导和重点帮扶。对就业困难的刑释解教人员,可优先推荐其到当地政府开发的或社区居民缴费性的各类公益性岗位和其他企事业单位的后勤保障等岗位。

  四是根据不同类型的刑释解教人员,开展有针对性的职业技能培训。属于城镇失业人员的,应组织其参加失业人员专项技能培训;属于农村劳动力有转移就业意向的,应组织其参加转移就业专项培训;对具有创业意向和一定创业能力的,应组织其参加创业培训。

  五是督促符合条件的刑释解教人员和用人单位及时参保缴费。服刑前已经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刑释解教后可按规定继续参保缴费或领取基本养老金。

  六是严格落实医疗、失业和工伤保险政策。刑释解教人员可按相关规定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符合申领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刑释解教人员,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用人单位应当为刑释解教人员按规定办理工伤保险。

  (福州晚报记者  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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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必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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