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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严查孔明灯 严禁灯会现场销售或燃放烟花爆竹
2011-02-13 23:15:28  作者:杨莹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福州新闻网讯 13日18时起,福州市市容管理局组织各区城管执法局及4个直属大队共100多名执法人员,分赴三坊七巷、五一广场、闽江公园北园等元宵灯会现场和市区公园、广场及其他公共场所等重点部位,严查孔明灯销售、燃放行为,保障全市公共安全。同时,严禁在灯会现场销售或燃放烟花爆竹,确保灯会安全、顺利举行。

  孔明灯是以竹片、纸张、布等易燃物为制作原料,以固体酒精或其他可燃物为燃料,利用冷热气流对流使其上升为动力的物品。市市容管理局市容处处长陈金介绍,燃放孔明灯存在诸多安全隐患,产品不合格、燃放不当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而且孔明灯放飞高度可达近千米,上升过程中受风力、风向影响大,将直接威胁高压电线、通信设施、民房、树木等易燃设施。去年,我市发布《关于禁止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的通告》,在全市范围内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建筑物密集区、森林、机场、加油站、公园等地为重点防护区域。

  除严查孔明灯外,执法人员还对灯会现场烟花爆竹售卖、燃放行为进行清查。昨晚,记者随执法人员来到闽江公园北园。执法人员联合台江公安分局民警对园内沿江店铺进行逐一检查(如图),没有发现售卖孔明灯及烟花爆竹的行为,沿江也没有发现市民有燃放孔明灯的行为。

  陈金介绍,此次专项执法检查将持续到17日元宵灯会结束,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销售孔明灯及烟花爆竹的商贩将按市容法予以处罚,对燃放孔明灯及烟花爆竹的市民将予以劝导,对查获的孔明灯及烟花爆竹将一律予以没收、销毁。

  福州市市容管理局提醒广大市民,灯会现场及周边严禁燃放烟花爆竹,严禁携带可燃性固体、液体、气体和充气式气球以及宠物进入灯会现场,严禁在灯会现场售卖物品,请大家共同维护文明和谐、安全有序的观灯环境。此外,市民有权制止和举报生产、销售、购买、燃放孔明灯的行为,举报电话为:市公安局110、市工商局12315、市市容管理局83312385

  (福州日报记者 杨莹 通讯员 许流钦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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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必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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