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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元旦起垃圾处理费与水费捆绑征收 标准没变化
2011-12-23 20:32:34  作者:许含宇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福州新闻网讯 记者23日从市市容局获悉,从明年11日起,实现一户一表改造的居民住户垃圾处理费将由市自来水公司代征;未实现一户一表、自备水源的居民户垃圾处理费,将由社区、物业服务单位人员上门代征。目前,我市正在逐步推进老旧小区的一户一表改造,待改造完成后,我市将全面推行居民户垃圾处理费与水费捆绑征收的模式。

  “我市居民住户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没有变化,只是收费方式加以改进,并没有增加收费项目。”市环卫处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之前委托社区物业上门代收垃圾处理费,明年起由市自来水公司代收,可节省人力成本,方便居民住户,提高征收效率。

  我市从200351日起开始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范围为城市居民户、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商贸服务营业性场所等4大类。对城市居民户征收标准分为2种,即无物业管理小区的居民住户垃圾处理费为每户每月9元,有物业管理小区的居民住户垃圾处理费每户每月6元。城区居民住户垃圾处理费主要委托社区、物业管理单位代征。

  市环卫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我市城区居民住户约62万户,已进行一户一表改造、实现抄表到户的约52万户。

  (福州日报记者 许含宇 通讯员 许流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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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必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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