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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将慰问万名特困人员 重点慰问对象可获千元
2011-12-22 21:53:21  作者:李晖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福州新闻网讯 记者22日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2012年“两节”期间,我市将向企业特困职工、特困退休人员、特困失业人员及困难农民工发放慰问金500多万元,慰问款按500/人标准发放。

  慰问四类群体

  据了解,“两节”慰问金发放的对象主要有四类群体。

  市属困难国有、集体企业,是指一年来严重亏损或已停产、半停产半年以上,且最近半年职工平均工资(在岗和下岗)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950/月)的企业。“特困职工”是指尚未解除劳动关系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在岗职工最近半年平均工资不高于950/月;下岗职工最近半年月生活费发放不足570元(950元×60%);下岗职工工资收入略高于950/月,但因本人或家庭成员重病、长病、受灾而造成特殊困难的职工。其中困难企业中的特困职工属于市级以上(含市级)劳动模范的,向工会部门申请;困难职工中属于低保户的,向民政部门申请。

  “特困失业人员”应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进行失业登记且有求职愿望,但因非主观因素未就业;不属低保户,虽家庭人均生活费略高于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多人户350/月,单人户380/月),但因本人或家庭成员重病、长病、受灾而造成特殊困难的。其中属“零就业家庭”的,优先重点救济援助;属低保户的,向民政部门申请。

  “重点企业困难农民工”应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在我市重点企业就业,“两节”期间坚持生产;因本人或家庭成员重病、长病、受灾而造成特殊困难的。

  “企业特困退休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家庭人均收入低于400/月(略高于我市单人户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80/月);家庭人均收入低于950/月(市本级最低工资标准),及本人或家庭成员重病、长病、受灾、子女上大学困难等造成特殊困难。其中属市级以上劳模的由工会部门负责慰问;本人或家庭成员已纳入民政部门低保户困难补助、企业特困人员补助和下岗失业人员困难补助的不再列入慰问补助范围。

【责任编辑:刘必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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