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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乐市鼓励企业自主创新 奖金最高可达一百万元
2011-11-12 21:46:34  作者:祝健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福州新闻网讯 12日,记者从长乐科技文体局获悉,长乐将对获得科技进步奖的企业及相关个人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奖励,以进一步推进长乐企业自主创新,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促进产业优化升级。

  长乐市科技文体局负责人介绍,日前长乐通过了《鼓励企业自主创新的若干意见》,对在长乐市辖区内注册,缴税关系在长乐,具有法人资格的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和相关个人,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企事业单位(获奖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下同),分别给予100万、50万元、20万元奖励;获得福建省科技进步奖一等奖、二等奖的企事业单位,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获得福州市科技进步一等奖的企事业单位,给予20万元奖励。

  同时,长乐将对新获得国家级、省级、福州市级创新型企业认定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新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

  长乐还规定,对新获得国家级、省级、福州市级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认定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15万元、10万元奖励。

  (福州日报记者 祝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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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必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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