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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城企业离退休人员 25日起认定领取养老金资格
2010-11-23 21:25:34  作者:徐文宇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福州新闻网讯 记者23日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从25日起至明年1月,我市各城区将开展2010年度企业离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认定工作,共涉及约17万人。在福州参保的企业退休人员,请于明天至下月10日,到现居住的社区进行认定。

  现居住本地的企业退休人员(市本级)二次认定的,按规定时间随带身份证、户口簿到社区认定,填报“企业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协助认证花名册”,本人签字盖章。

  部分长期住院(特殊病例)、长期居住寺庙的企业退休人员(一年以上),领取养老金资格认定工作由市退管中心统一办理。长期住院的退休人员,应委托家属或他人,于明年1月20日前,持退休人员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和近期医院缴费结算单,到市退管中心办理认定手续;长期居住寺庙的企业退休人员,按属地管理,本人应持异地认定表,由寺庙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劳动保障部门或县级以上宗教主管部门确认盖章后,再寄市退管中心复核存档。

  对于部分居住养老院或老人公寓的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资格认定工作分两种情况进行:所居住的养老院由当地民政部门设立的,由养老院协助认证,并加盖公章;居住在民办养老院或老人公寓的企业退休人员,由当地街道社区负责办理认定。对于部分因拆迁造成地址变动的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资格认定原则上按现新居住(含暂住、租房过渡、投靠子女亲属等)的地址进行认定,关系还在原社区的暂由原社区(一年内),予以认定。

  对下落不明的人员,由街道、企业、单位主管局填报企业退休人员下落不明人员汇总表,上报市退管中心办公室,市社保经办机构按照省市有关文件规定予以暂停发放,待核实去向后再予以恢复发放。企业离休干部(含“512”干部)领取养老金资格认定工作由单位主管局负责。

  八县(市)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资格认定工作结合本地情况执行。

  (福州晚报记者 徐文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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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黄丽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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