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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下月启动单病种付费试点 3病种纳入并确定价格
2010-10-27 22:44:23  作者:陈鹤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福州新闻网讯 27日,记者从省物价局获悉,为减轻群众就医费用负担,省物价局联合省卫生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定出台了结节性甲状腺肿、计划性剖宫产和老年性白内障3个单病种付费价格,对省立医院等31所省、市、县(区)属医疗机构从2010年11月1日起,开展单病种付费试点。
   
  一次性支付所定费用

  由医院包干使用
   
  据介绍,制定的单病种付费价格是指患者住院期间所发生的诊断与治疗费用。即从患者确诊入院,按规定的临床路径接受规范化治疗最终达到临床疗效标准出院,整个过程中,除明确规定的血液、血制品、人工晶体和镇痛装置等费用外,所发生的化验检查、诊疗、手术、麻醉、住院、护理、药品及医用耗材等各项费用均应包含在付费价格中,医院不得再向患者收取其他诊疗费用。

  患者确诊入院,签署单病种付费诊疗协议书后,按单病种价格一次性支付所定费用,由医院包干使用。患者确诊入院前一周内与该病种临床路径有关的检查费用计入单病种付费定额。
   
  诊疗费用超出部分

  由医院承担
   
  住院期间各项诊疗费用如有超出,超出部分由医院承担。

  患者主动要求入住优质病房,超出普通病房标准的部分,以及患者要求进行的不在该病种临床路径内明确的或与本病种无关的检查、治疗所发生的诊疗费用,均不计入单病种付费价格,由患者另行支付。

  患者在治疗过程中出现严重并发症等情况,经批准后退出临床路径,不再按单病种定价管理。

  各试点医院要严格执行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制度,将单病种付费价格等相关内容在医院醒目位置进行公示,并做好对外宣传和解释工作,充分尊重患者的知情权。在实施试点病种诊治前,要将单病种付费原则和具体要求、临床路径、付费价格、进入和退出机制等事项,及时告知患者,并签订“单病种付费诊疗协议书”。

【责任编辑:黄丽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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