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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类人员不能申请当保安 保安人员不得扣押证件
2010-01-15 23:25:13  作者:程明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福州新闻网讯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今年1月1日开始实施,福州市公安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就市民关心的一些问题进行解读。市公安局还公布了涉及保安问题的投诉电话87026331。

  自1987年7月8日福州市保安服务公司成立,我市公安部门共成立了16家保安服务公司,其中包括一家专业金融守押分公司。保安公司自办培训机构1个,社区专业巡逻保安和外口协管员专业保安队伍2支,各类正规保安员共有19593人。此外,358家物业企业的在册保安也有近2万人。
   
  四种人员

  不能当保安

  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品行良好、具有初中以上学历的中国公民可以申领保安员证,从事保安服务工作。

  以下四种人员不得担任保安员:(一)曾被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劳动教养或者3次以上行政拘留的;(二)曾因故意犯罪被刑事处罚的;(三)被吊销保安员证未满3年的;(四)曾两次被吊销保安员证的。

  保安员应当着保安员服装,佩带全国统一的保安服务标志。保安员服装和保安服务标志应当与人民解放军、人民武装警察和人民警察、工商税务等行政执法机关以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的制式服装、标志服饰有明显区别。
   
  保安人员

  不得扣押证件

  保安员服务的职责是:(一)查验出入服务区域的人员的证件,登记出入的车辆和物品;(二)在服务区域内进行巡逻、守护、安全检查、报警监控;(三)在机场、车站、码头等公共场所对人员及其所携带的物品进行安全检查,维护公共秩序;(四)执行武装守护押运任务,可以根据任务需要设立临时隔离区,但应当尽可能减少对公民正常活动的妨碍。  

【责任编辑:陈玲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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