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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部新城范围内户籍变动和房产转让今年继续暂停
2010-01-01 21:24:58  作者:陈娟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福州新闻网讯 经市政府研究,今年我市还将继续暂停东部新城范围内的户籍和房屋产权转让工作,暂停期限从 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

  日前,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继续暂停东部新城范围内户籍变动和房屋产权转让工作的通知》,规定了上述内容。

  《通知》明确,由市公安局负责,继续暂停仓山区螺洲镇、城门镇、盖山镇等3个镇辖区内所有村集体土地上的户口迁入和分户审批。因出生、军人复转退、婚嫁(包括离婚)、辞职、下岗、退休、退职以及解除劳教、释放、刑满释放、假释人员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情况除外。

  从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辞职、下岗、退休、退职回原籍的,不享受东部新城拆迁补偿安置政策 。 

  不过,如户籍变动不影响东部新城拆迁补偿安置的,经东部新城征地拆迁指挥部确认后,公安机关可予办理相关手续,如购买东部新城内成套商品房、普通大中专院校招生等。

  另外,将继续暂停仓山区螺洲镇、城门镇、盖山镇辖区内所有村集体土地上有产权房屋的产权转让、变更审批和登记。

  据悉,我市于2008年就开始暂停东部新城范围内户籍变动和房屋产权转让工作。

  (福州晚报记者 陈娟)

【责任编辑:陈玲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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