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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纪委、市监察局机关及部分市直派驻机构公开遴选公务员
2013-03-19 17:13:23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中共福州市纪委、福州市监察局机关

及部分市直派驻机构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

  为进一步健全干部选拔机制,拓宽选人用人渠道,把好干部入口关,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增强干部队伍活力,经中共福州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面向全市公开遴选公务员到市纪委、监察局机关及部分派驻市直部门(单位)纪检组(监察室)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遴选的职位与人数

  本次公开遴选的职位为市纪委、监察局机关和部分派驻市直部门(单位)纪检组(监察室)科员,共14名,具体职位如下:

  1、市纪委、监察局机关8名:

  01岗位:市纪委、监察局纪检监察科员6名(限男性);

  02岗位:市纪委、监察局科员2名(性别不限)。

  2、部分派驻市直部门(单位)纪检组(监察室)6名:

  03岗位:市纪委、监察局派驻市城乡规划局纪检组、监察室科员1名(性别不限);

  04岗位:市纪委、监察局派驻市科学技术局纪检组、监察室科员1名(性别不限);

  05岗位:市纪委、监察局派驻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纪检组、监察室科员1名(性别不限);

  06岗位:市纪委派驻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纪检组科员1名(性别不限);

  07岗位:市纪委派驻市旅游局纪检组科员1名(性别不限);

  08岗位:市纪委派驻市投资促进局纪检组科员1名(性别不限)。

  二、公开遴选人员范围

  福州市各级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审判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以及工商联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福州市直、各县(市)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机关中经批准登记且在编在岗的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勤人员);福州市选调生。

  三、公开遴选人员的基本条件和资格

  1、政治立场坚定,党性观念强,能严格遵守政治纪律,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事业心、责任感强,热爱纪检监察工作;道德品行端正,自律意识强;团结同志,协作意识强;遵纪守法,廉洁奉公,社会形象好;公道正派,敢于坚持原则,勇于同腐败分子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具有胜任拟任职位的实际工作能力。

  2、现任科员职务。工作满两年以上(2011年3月31日前参加工作、含试用期);在县(市)区工作的选调生必须服务满3年以上(截止时间为2013年3月31日)。所在县(市)区或单位有最低服务年限规定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从其规定。

  3、第一学历为全日制国民教育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8年3月31日以后出生)。

  5、中共党员、预备党员、入党积极分子。

  6、近两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8、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经考试录用在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曾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的;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公开遴选的程序

  (一)公开报名

  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网上提交个人信息。报名者应在3月20日8:00至3月31日18:00,登录到福建省公务员公开遴选网(lx.fjkl.gov.cn)、福州新闻网(www.fznews.com.cn)《公告》附件内下载报名表,按要求填报相关资料后,上传邮箱fzsjwgbs@163.com。报考人员对提交的信息和资料负责,提交虚假报考信息和资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参加公开遴选资格。对伪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二)资格审查

  福州市纪委对网上报名者进行报考资格条件的初步审查,通过资格初审的以电话或短信方式进行预通知,未通过资格初审的以邮政快递方式将初审结果书面送达报考者。进入面试阶段时对报考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复核为准。市纪委将于4月12日前通过邮政快递方式将准考证送达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者。

  (三)考试

  1、笔试

  ①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考试范围包括综合知识、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须具备的专业知识、申论,主要测试应试者对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方法的掌握及运用,不指定复习范围。笔试满分为200分。

  ②笔试时间为4月20日(星期六)上午;考场地点、具体考试时间详见准考证,报考者需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③笔试成绩通过邮政快递方式送达每位考生。

  ④开考比例为3:1,如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人数与计划遴选人数比例达不到要求,根据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人数按3:1比例重新确定实际遴选人数。

  2、面试

  ①面试人数与计划遴选数比例为3:1,按笔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如取至最后一名时出现若干人笔试总成绩相同,则总成绩相同者全部列入面试人选。进入面试的报考者因故自行放弃面试,由此造成进入面试人员未达到规定比例的,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入面试。

  ②资格复审。在市纪委机关对进入面试的报考者进行资格复审。复核时报考者应带身份证、工作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党员证明信、所在单位和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报考证明、以及本人近期免冠1寸彩照3张。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依次递补符合条件者参加。

  ③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④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者的职位适应能力,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考场由9名考官组成面试考官小组,考生的面试成绩为9名考官所给分数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

  3、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按照笔试成绩(折合为100分)×50%+面试成绩×50%的方法计算考生考试总成绩。

  (四)体检和考察

  1、体检和考察对象与计划遴选数的比例为2:1,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如取至最后一名出现若干人考试总成绩相同,则考试总成绩相同者全部列入。考试总成绩作为进入考察人选的依据,不作为最后确定遴选人员的唯一依据。

  2、考察之前进行体检,体检机构从福建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医院名单中选取,体检项目和标准以《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为准。进入考察的人员因体检不合格、造成遴选职位空缺的,遴选机关可以从报考该职位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递补人选;遴选机关不要求递补的,应说明理由并报经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

  3、市纪委根据有关规定和依据职位职责要求,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进入考察的人员因考察不合格、造成遴选职位空缺的,遴选机关可以从报考该职位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递补人选;遴选机关不要求递补的,应说明理由并报经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

  (五)研究决定

  市纪委常委会综合分析被考察人员考试、考察情况,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和职位需求,集体讨论决定,择优确定拟遴选人员。

  (六)公示和试用

  拟遴选人员在市纪委、监察局机关和相关派驻市直部门(单位)、拟遴选人员原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人员,安排到市纪委、监察局机关和部分派驻市直部门(单位)纪检组(监察室)试用三个月,试用期满后,根据其表现情况确定是否调入。调动手续按照机关工作人员调动有关程序和规定办理。

  五、有关事项

  1、咨询电话:市纪委、监察局干部管理室,0591-83369732或87115963;监督电话:0591-83332636。

  2、本公告由福州市纪委、监察局负责解释。

                                 中共福州市纪委

                                 福州市监察局

                                 2013年3月20日

  附:福州市纪委、监察局机关及部分市直派驻机构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表.doc

【责任编辑:陈玲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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