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报讯 (记者 罗阳辉 实习生 蔡胜龙) 前晚10时30分许,30多岁的吴先生在杨箕地铁站换乘5号线时,在自动扶梯上不慎摔倒,倒地后左耳刚好被移动的扶梯夹住撕裂,顿时血流如注,吴先生痛晕过去,随后被紧急送到广州市第十二人民医院救治。
耳朵被扶梯夹住后撕裂
吴先生30多岁,就职于白云宾馆动力工程部。前晚,他和往常一样到公司值夜班,从芳村乘坐地铁1号线到杨箕站,打算转乘5号线到淘金站,没想到在乘坐扶梯时发生意外。
“我不小心从扶梯上摔下来,头部往后仰靠在移动扶梯上,左耳被夹住,扶梯没有停下,耳朵就被撕下一大块。当时流了很多血,我痛得晕过去,到了医院才醒过来。”
吴先生随后被地铁站工作人员送到市第十二人民医院。医院主治医生周毅波说,吴先生的左耳上半部接近3/4被撕裂,医院紧急安排手术。手术后,吴先生左耳被撕裂的部分由于没有受到感染得以存活,但是还需住院观察。
之前3小时伤者喝过酒
事发后,吴先生的家属到地铁站要求赔偿。“地铁站的人说不清楚事故原因是不是由于伤者醉酒造成的,还要再调查。但是地铁站的工作人员把我送到医院后,就再也没有出现过,我花钱买票乘地铁,在地铁站出了事,说明他们的硬件措施还不能保障乘客的安全,他们应承担责任,最起码也要给一个合理的解释。”吴先生对地铁公司表示不满。
吴先生承认当晚喝过酒。“7点多吃晚饭时喝了一瓶啤酒,因为晚上要上夜班,不敢喝多。晚上10点多搭地铁去上班时,头脑是清醒的,不然我就不会一个人去坐地铁。我已经记不清当时是怎样摔倒的,但5号线刚开通,硬件措施肯定还做得不完善。”
吴先生认为,地铁公司利用自己喝酒的理由推卸责任。“如果他们不承担我的误工费和医疗费,我将通过法律手段解决问题。”
律师说法
赔不赔钱,不一定
广东博浩律师事务所律师胡周雄认为,伤者称在地铁站购买乘坐服务出事后要求赔偿,属于“意识合同”的说法,赔偿的问题还要具体分析。如果事故原因是地铁站没有相关的安全警示,或是提供的设施不过关,如质量和本身设计出现问题,在对乘客造成伤害后,地铁站就应该承担责任。如果地铁站不存在以上安全隐患,是因为乘客动作不规范等自身原因造成意外,那么地铁站不必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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