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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给听证人员披上了“马甲”
2007-06-04 08:01:18  来源:红网  【字号

  近日,安徽省合肥市物价局在调整污水处理费标准听证会上拒绝媒体采访、拒绝透露消费者代表联系方式的做法受到普遍质疑。有关部门称,不公布代表联系方式等信息,是因为这些信息属个人隐私,不便透露。(6月3日《新京报》)
  
  举办听证会的目的是为了广泛征求民意,以期得到全社会的理解与支持,是政务公开的最好途径。令人不解的是,合肥市物价局在调整污水处理费标准听证会上不仅拒绝了媒体采访,而且连消费者代表的联系方式也拒绝透露,真不知葫芦里卖的什么药。
  
  我们认为,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与大众生活密切相关,到底收费多少比较合适?作为物价部门,理应配合媒体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不该拒绝采访,更不能以个人隐私为名,拒绝透露消费者代表的联系方式。
  
  在听证人员的信息能不能公开问题上,我们听到了不同声音,不妨逐一进行点评。
  
  合肥市物价局局长叶和章说:“听证人员的信息属于个人隐私,没有征得他们同意前,不宜公开。”公民应该享有个人隐私权,这话没错,问题是一旦你被指定为老百姓的“代言人”,就必须公开自己的联系方式,随时听取来自民间的不同反映,这好比是法定义务。换言之,如果你不愿公开自己的联系方式,无疑丧失了作为民意代表的起码资格。
  
  该局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处处长孙朝坤对记者说的话更加可笑:“如果有群众对污水调价有看法,可以通过物价局等渠道反映,没有必要集中到听证会消费者代表那里反映。”站在什么立场说什么话,群众的个人看法物价局未必听得进去,有些话老百姓不愿说或不敢说,在这种情况下,让群众直接与参加听证的消费者代表进行沟通,无疑是正当的反映渠道,最好的反映渠道,如果听证代表不听取民意,岂不成了聋子的耳朵——摆设。
  
  值得欣喜的是,我们听到了有关专家发出的声音:“举办听证会的目的就是为了公开听取民意,包括代表的联系方式在内的信息应该公布。”是的,既然担当了听证代表,将个人信息公诸于众又算得了什么?能被选为民意代表,是一种信任、一种荣幸、更是一种责任,听证之前与听证期间,必须公开自己联系方式,便于与群众保持热线联系。果真日后怕受到外界干扰,可在听证会结束后,变更自己的手机号码。
  
  剥夺公众知情权,政务不公开,让我们吃尽了信息不对称的苦头。合肥市物价局在调整污水处理费标准问题上支支吾吾,还给每个参会民意代表披上了“马甲”,人为阻断与老百姓的联系,这种做法有点反常,更有悖信息公开原则,必须受到舆论严厉谴责!

【责任编辑: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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