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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学生发型”无须苛责
2007-06-22 09:50:09  来源:红网  【字号

  近日,湖南浏阳一中几名学生致电本报,称学校颁布了一道“剃头令”,学生不符合要求的发型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剪好。剪头发是我们自己的事,长了我们会去剪,学校强行剪发是不是剥夺了我们的自由呢?(6月20日《长沙晚报》)
  
  此前,苏州吴江青云中学“剃头令”闹得满城风雨,再从济南到重庆、从珠海到长沙……所有规范学生发型的做法都被打上了“剃头令”的标签、且被批判得千疮百孔。我是非常不理解为什么学校正常管理范畴的规范学生发型行为,竟然被直呼为历史上血腥恐怖的“留头不留发,留发不留头”的“剃头令”的,这种价值评判大棒打着保护学生个性乃至保护学生人权的大旗,空泛地谈论着管理民主和管理科学,其实质是对教育管理的粗暴干涉。
  
  中国基础教育管理弄到眼下动辄得咎的境地不能不说是舆情对教育过度敏感。我们承认基础教育在传统教育的因袭之路上流弊甚多、积习不少,但我们在纠偏传统教育模式、方法、规则的时候更要警惕一种不自觉的矫枉过正:因为体罚是要反对的,所以正当的教育惩戒权也一并打倒了;因为绝对统一是要反对的,于是底线的规范也一并被质疑……一些荒谬的悖论被当作理直气壮的逻辑:一是在规范学生发型中竟然反问老师为什么留长发,那么,老师还谈恋爱、结婚呢,是否也意味中我们也该留给中小学生恋爱婚姻的自由?二是规范学生发型被普遍性认为是抹杀个性的做法,那么,单位员工清一色的工作服和发型怎么就不被批判为抹杀个性呢?三是所谓规范学生发型是侵犯学生民主人权的大帽子,那么,小学生为什么不去参加民主选举呢?脱离个体社会角色定位和身份背景的自由和民主,就譬如脱离罂粟的危害空谈其治病救人的药用价值。
  
  教育本质就是一种管理,而管理必然依赖于一种普适性的秩序。从浏阳一中等学校的做法看,规范学生发型是程序正义且目的正义的:首先,《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第二条规定:穿戴整洁、朴素大方,不烫发、不染发,不化妆,不佩戴首饰,男生不留长发,女生不穿高跟鞋。规范学生发型有章可循;二是校方在作出规定前,还特意请家长代表协商,与会家长都对学校的做法表示支持,作为学生监护人的家长自然有权对被监护人的成长作出合法的意思表达;三是这种规范学生发型的要求即便是硬性强制、只要不与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相冲突,于情于理并不苛刻,当属正常的管理措施。
  
  行为主义心理学而言,人的一切行为都是建立条件反射的过程,要养成某种良好的惯性,是需要相应的过度强化的,规范学生发型,也是培养一个社会人认可群体规则的基本。中国教育缺钙的现状毋庸讳言,病因之一就是缺乏刚性管理、缺乏有痛感的唤醒,舆论渐渐以一种诡异的、非理性挑剔眼光来评判所有教育教学管理纲常。教育管理需要监督,但情绪化的、剃头令式的苛责无异于对正常教育管理的暴力干涉。

  [作者:邓海建]

【责任编辑:熊志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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