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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把灰色收入脏水往百姓泼
2007-06-13 09:32:45  来源:红网  【字号

  “全国城镇居民收入中没有被统计到的灰色收入总计4.4万亿元。”中国改革基金会国民经济研究所副所长王小鲁6月8日在京表示。(2007年06月12日南方网)
  
  4.4万亿的灰色收入,占了8.3万亿的城乡居民收入总额的一大半,这是一个多么惊人的数字啊。这一数字是依据严谨的调查估算出来的,具有一定的科学性。然而这一肮脏的数字却被泼到以普通百姓为主的“全国城镇居民”身上,明显是不科学也是不人道的。
  
  何谓灰色收入?王小鲁下了这样的定义:非法收入、违规违纪收入、按照社会公认的道德观念其合理性值得质疑的收入,及其他来源不明的收入,统称为灰色收入。依此定义,如果没有一定权力或非凡资格的恐怕很难获得非法收入、违规违纪收入;同时;“按照社会公认的道德观念其合理性值得质疑的收入”,恐怕只有那些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的官员,和那些一夜暴富的不法商人才会拥有;至于“其他来源不明的收入”,当然不能武断地说普通居民没有,但即使有,数量也极其有限,仅限于稿费、出租房收益等未被有关部门监控的收入——其中的大多数其实都是合法收入,其不合法之处,仅在于有人未进行申报纳税。如此仔细一算,可以说普通城镇居民的灰色收入仅占4.4万亿中的“九牛一毛”了。
  
  众所周知,寻租收入只有握有权力的官员才能获得,从泛滥的“小金库”中瓜分利益的多半是某些部门领导,从国企改制中掠夺国资的绝非等闲之辈,从垄断利润中获益的也不是一般社会公众……他们都是特权的拥有者,与普通居民根本不沾边。既然如此,又岂能将特权者的灰色收入的脏水往普通百姓的身上泼?
  
  脏水这么一泼,不仅让特权者们对自己的肮脏手段感到心安理得,而且也不利于让公众看清问题的实质,会降低整个社会对灰色收入的痛感——既然“人人有份”,那又何必引以为耻?研究者不妨再调研一下,看看灰色收入获得者的人员构成,哪些部门、哪些单位、哪些人员都有怎样的灰色收入。
  
  灰色收入之所以大量存在,与官员家庭财产申报制度、垄断企业收入分配监管制度等未能建立或不够完善有很大关系。既然特权者拥有巨额灰色收入都未纳入有效监管,依靠诚实劳动合法致富的公众,也就对所谓“其他来源不明的收入”缺乏主动申报纳税的积极性。所以,治理特权者的灰色收入才是当务之急。

【责任编辑: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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