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福州新闻网 >> 新闻频道 >> 海峡时评
郑筱萸被判死刑是强力警钟
2007-05-31 09:13:52  来源:红网  【字号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9日上午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局长郑筱萸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郑筱萸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玩忽职守罪判处其有期徒刑7年,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5月29日国际在线)
  
  因600余万元的受贿数额,北京市一中院法官的死刑法槌便宣告了郑筱萸的“生命终结”,尽管这一判决尚未生效,其还有依法申诉的权利,且较之于韩桂芝、石发亮、毕玉玺等腐败“大鳄”来说,受贿金额也并非“首出一指”。但郑筱萸的“问斩”,无疑传递出了一个强劲的信息,那就是对十恶不赦的腐败分子,就该重拳猛击,严惩不贷。
  
  其实,按照法律规定,受贿600多万元早已够得上枪毙几十次了。但事实上,近年来,由于贪贿数额与查办官员级别同步节节攀高,在司法实践中对贪官的死刑处罚标准也有了更高的限制。因而,从各地所判处的贿赂案看,金额在千万元以下者被判处死刑的较为鲜见,虽然这与“废除贪污腐败罪死刑”论调有了某种“巧合”,却无形中滋生了贪官的侥幸心理,削弱了对腐败现象的惩治力度。
  
  显然,郑筱萸被判死刑,这既是对当前“废除贪污腐败罪死刑”论不合时宜的一种回应,也是对民众对腐败现象深恶痛绝、义愤填膺的一种法律上的支持。同时,对心存侥幸的腐败分子也是一击猛力棒喝。“危害最烈的是吏治的腐败”,“法不严,刑不酷,国不宁”,只有让腐败分子用生命的代价来为其腐败行为“买单”,法治才会有令行禁止的效果。
  
  何况,食品药品安全,事关国计民生,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岂能利欲熏心、见利忘义、视为儿戏?拿百姓的生命来换取个人的私利,这就是丧尽天良,天理难容,国法难容。因而,判处郑筱萸死刑,这也表明了政府坚决不容许食品药品出现系统风险的强硬态度,同时警告一切掌握监管和审批大权的官员,要谨慎用权、正确用权和公正用权。
  
  在年初中纪委七次全会上,胡锦涛总书记反复强调,“必须进一步抓好大案要案查处。要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强劲势头,依照党纪国法,坚决查处各类违纪违法案件,坚决惩处腐败分子”。那么,对郑筱萸等腐败分子的严厉惩处,就是贯彻总书记讲话精神的具体表现。构建和谐社会,丝毫容不得腐败分子有藏身之地、有侥幸之心。
  
  陈良宇、邱晓华的相继落马,凸显了中央坚决反对腐败的坚强决心。而判处郑筱萸死刑,再一次表明了中央铁腕治腐的决心和信心。在如此强力反腐之下,奉劝所有官员还是“安份守己”、“循规蹈矩”为好。

  [作者:陆志坚]

【责任编辑:姜润辉】

 
日点击排行 周点击排行 月点击排行
热点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