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福州新闻网 >> 新闻频道 >> 海峡时评
也谈选拔干部“女士优先”
2007-05-30 20:54:12  来源:南方网  【字号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办法(修订草案)》,于5月29日提请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审议。草案规定:在选拔任用干部时,应坚持男女平等原则,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任用女干部。
  
  男女平等程度是一个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之一,能以法案方式推动社会的男女平等进程,保障妇女权益,自然是社会进步的需要。但是,将什么都与男女平等挂钩,甚至于在干部选拔中要求讲究“绅士风度”,保证“女士优先”,就无异于一场“男女平等”的“观念秀”了。从这样的“观念秀”中,所体现的并非真正的男女平等,而是一种“平等的焦虑”。
  
  干部的选拔任用,是一个重要的国家管理环节,干部是否选拔、选拔谁,只能通过法定的程序进行选择,选择中不能讲究“绅士风度”,而要看拟选拔者是否具备相应的岗位能力;如果是差额选拔,则只能根据考核的结果而定。“同等条件下优先任用女干部”,表面看来并无大的问题,但是,一是何谓同等条件?这一提法在干部选任中就不科学;二是在“优先”中追求“平等”,本就是一个矛盾;三是“女士优先”,自然“男士靠后”,将一个男士的个人处世修养要求与选拔相结合,误读了干部选拔的目的,也误读了“男女平等”。
  
  选拔干部体现“女士优先”的观念秀,其实反映了目前社会对“男女平等”的焦虑感。在社会转型的时期,出于各种竞争的压力,许多行业在就业上都对女性有着一定的歧视,一些限制性的招聘条件,把许多女性排斥在外。而在社会生活之中,也时见对女性的歧视性举措。这些客观存在的现象,使得“男女平等”的国策和社会于此的努力看不到归宿,并使社会产生了一种“平等的焦虑”。在这种焦虑之下,各种情况都可能被放大到增进男女平等的角度,选拔干部要“女士优先”,正是在这样的焦虑感中出现的。
  
  事实上,如果将“女士优先”进行一定的限定,比如说干部男女比例的强制性搭配上,是有道理的,也利于规范化。如果没有达到比例,女士自然应当优先。但当只是在一个普通的干部选拔任用上,讲究“女士优先”,就必然要求男干部讲究“绅士风度”,从个人权利的角度来说,这是对男干部的不公平,毕竟,不能在权利上以限制他人的权利来扩大自己的权利;从国家管理的角度来说,则有违干部使用和管理的初衷,毕竟,选拔干部并不是挤公交车,而是在特定的程序中进行的公平竞争。
  
  因此,建议《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办法(修订草案)》在省人大常委会审议中能够修改这一规定,施以更为科学合理的措施,推动男女平等国策的进程,以健康的社会心理和社会措施保证妇女权益。

【责任编辑:姜润辉】

 
日点击排行 周点击排行 月点击排行
热点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