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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平凹嫖娼”与网站的责任
2007-05-28 10:47:46  来源:南方网  【字号

  5月22日早上,某些论坛贴出了《著名作家贾平凹,西安嫖娼被抓,派出所里写字交罚金》的帖子,中午11:00,贾平凹立即作出强烈反应,授权华商网发布了一则严正的声明,坚决否认自己嫖娼,还明确提出,一要通过法律渠道调查谣言的来源并追究其法律责任;二不排除通过法律手段追究天涯社区和狗仔网的相关责任。(2007年5月22日《华商网》)

  如果“贾平凹西安嫖娼被抓”真是谣言,天涯社区和狗仔网等网站是要承担相应责任的。因为他们没有尽到充分把关的责任,充当了传播谣言的平台。

  无独有偶,德国一州级法院近日就一起网络言论侵权案件,对网站做出了有责的判决,而且网站的责任还不小。据新华社消息,德国汉堡州级法院民事法庭4月27日对德国“超自然(Supernature)”论坛经营者马丁·高于斯(Martin Geuss)做出一项判决,认为互联网论坛经营者即使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原则上也要对发表在其论坛上的内容负完全责任。

  我们知道,因其匿名性、分散性、海量性等特点,20世纪最伟大的发明—一互联网是一个相当复杂的虚拟世界,这个世界里的信息相当繁杂,真善美,假丑恶,什么都有。有人在网上散布谣言、揭人隐私、搞人身攻击,有人利用网络进行各种犯罪活动,有人发布欺骗性、虚假信息引人上当牟取私利,如此等等,不一而足。

  对于任何事物,我们要利用的是其长处,摒弃其不好的一面。网络也不例外。要想清除网络上的丑恶现象及不文明行为,作为网络使用者的网民毫无疑问是一支重要的力量,作为社会管理者的网络监管部门应切实负起责任。而作为网络内容提供商及信息传播平台的网站,更要认真遵守宪法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不良信息的管理。

  网站面向的是广大公众,有责任对发布在上面的内容进行把关,净化网络环境,避免不良信息的传播。尽管由于网站内容的海量性与不断变化性使这种责任的承担比较困难和复杂,网站依然有责任充分地、实时地了解发布在上面的内容的真实性与安全性等。

  当下,网站的责任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无视国家关于互联网管理的各种规定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知故犯,把经济效益置于社会效益之上,有的网站为了提高点击率,主动上载不良信息吸引网民。二是消极管理,对一些网上不良现象听之任之,甚至故意纵容。我们提倡商业自由,并不意味着默许对商业自由的滥用。随着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滥用商业自由的行为必将受到应有的惩罚。

  另外,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在当下不断得到强化,互联网企业在赚钱的同时,是不是也应当承担起自己的社会责任呢?而那些非商业性网站、个人网站等,也要明白,滥用言论自由只会将自己和言论自由一起葬送。

【责任编辑:姜润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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