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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妇何以被规定“强奸”
2007-04-09 09:13:44  来源:红网  【字号

  小娜向老板讨要200元工钱时,被带进一家洗浴中心并遭到多次强奸。洗浴中心服务员虽听到呼救声却未予理睬。事后,小娜准备自杀被丈夫拦住。前天,对小娜施暴的两名嫌疑人被提起公诉。(4月8日《京华时报》)
  
  本来小娜完全可以避免在洗浴中心遭到强奸。因为据民警介绍,洗浴中心的服务员中有人听到了包间内传出的哭喊声,但服务员按照洗浴中心“不能随意闯进客人包间”的规定,而没有介入,以致让嫌犯老板轻松得逞。
  
  对于这起强奸事件,有人认为小娜缺乏戒心,而我认为这不足以成为其被强奸的理由。因为青天白日之下,朗朗乾坤之中,老板请小娜吃饭,而且是以带其去洗浴中心看工程为由。如果小娜不随同老板去,老板不仅会指责其不服从分配,而且可以为其欠薪寻找借口,更何况洗浴中心在正常营业。
  
  洗浴包间为何要禁止别人进入?也许洗浴中心的老板会振振有辞地说,因为那里的客人摘除了遮羞布,别人进入就可以窥探其隐私。但对这样的理由,笔者无法认同,而且根本站不住脚。首先,虽说洗浴包间是特殊的公共场所,但并非与世隔绝的地方,既然有人进入,就应该处于管理之中。其次,根据许多地方的规定,一般对包间都有开“透明窗”的要求,即使别人不便进入,但在发现情况时也应突破这一“禁令”。否则,一旦客户遇到突发事件,岂非外面的人只能站在门外眼睁睁看客户在里面等死不成?而果真如此,其责任又有谁承担?
  
  众所周知,时下的洗浴中心已成为许多男女苟合的场所,而警方在洗浴房抓捕卖淫嫖娼的案件更是屡见不鲜。因此,对于洗浴中心“不能随意闯进客人包间”的规定,与其说是预防别人偷窥隐私,倒不如说是洗浴中心故意纵容违法犯罪活动。所以,我认为真正强奸小娜的,绝不仅仅是两名嫌疑人,还有洗浴中心的“规定”。

  [作者:严高歌]
 

【责任编辑:熊志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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