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福州新闻网 >> 新闻频道 >> 海峡时评
税收宣传请舞女助兴不必大惊小怪
2007-04-13 08:41:30  来源:红网  【字号

  数位着装暴露的女郎在舞台上做着各种性感动作;女郎身后“税收宣传”大标语;台下聚集的众多围观群众中,一名五六岁的小女孩正聚精会神地观看表演……这是一组由网友抓拍的照片,该照片曝光后引起网友激烈的讨论。据了解,该活动是深圳市地税局和国税局联手举办的税收宣传月启动仪式(4月11日《扬州晚报》)。而在我眼里,税收宣传请女郎热舞助兴无可厚非,一点不值大惊小怪。
  
  评判税收宣传请女郎热舞助兴的基本是非标准无非有两个。一个是法律标准,看其是否合法?二个是道德标准,看其是否有悖于现行道德规范?从第一个标准看,所谓热舞并不违反哪一条现行法律。换言之,法无禁止即为允许。从第二个标准看,其也不违反《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中倡导的道德规范。因此在我看来,热舞助兴合法合范,无可厚非。
  
  评判税收宣传请女郎热舞助兴如果说还有其他标准的话,便是实践标准。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网站上对此次活动如是描述:“活动通过现场税法咨询、税收知识有奖问答、文艺演出等多种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增进人们对税法及税收工作的认识,积极营造依法诚信纳税的社会环境。”今年4月是全国第16个税收宣传月。税收宣传虽然搞了十多年,老实说,不少地方税宣效果差强人意,轰轰烈烈(形式)是有了,扎扎实实(效果)还不敢称。从多年税宣实践看,应当说,宣传形式千人一面老脸不变未能找到受众兴趣点,从而导致“剃头挑子一头热”乃是最主要的共性积弊之一。深圳以文艺演出等多种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试图吸引受众眼球提高宣传效果,可谓剑指积弊用心良苦。从现场报道中“台下聚集的众多围观群众……”描述的实际效果看,大抵达到了预期目的或曰要的就是这个在热闹中亲近税收寓教于乐的效果。正如有网友认为:舞蹈讲究艺术,着装暴露很正常,再说利用现代舞蹈来吸引眼球是一种创新,并没有什么不妥。
  
  有网友认为:这种舞蹈演出出现在税收宣传活动上非常不合适。一位网友说:“我作为一个税务干部,深感此行为太不应该,和我们税收宣传格格不入,不仅没有起到一定宣传效果,反而给我们税务宣传带来一定的副作用。坚决要求取消这种行为。”我基本不认同这种看法。请问:难道税收宣传就应该远离大众喜闻乐见的热舞?难道税收宣传就要正襟危坐板面示人?活泼不够严肃有余、开放不够拘泥有余、娱乐不够说教有余难道不正是长期以来的税宣沉疴吗?至于有网友认为:“政府部门的活动也搞得跟商家、娱乐城的活动一样,一点都不严肃!”我同样要诘问:现下,有哪一条规定要求政府部门活动非严肃不可而不能轻松活泼一些?更何况藉以寓教于乐而生效的税收宣传了!在不少地方方兴未艾的“政府搭台经济唱戏”的形形色色节庆或庆典仪式上,女郎热舞还少吗?有网友甚至愤怒地表示,活动一点都没考虑到对未成年人的影响,“对小孩子的影响太不好了!”我没在现场,不敢妄言热舞对未成年人的影响大小。但从照片上看,姑且不论数位着装暴露(并不比电视综艺晚会暴露)女郎在舞台上做着各种性感动作对未成年人究竟有没有影响有多大影响,一名五六岁小女孩聚精会神观看表演究竟会产生什么联想——至少其监护人未如是意识和认为。退一万步说,即便确有“不好影响”,因为从某种意义上说,税收宣传就其实质而言主要是一种意在“教”而不在“乐”的“成人节目”,正确做法是观者有责任让孩子远离,而不是让税收宣传偃旗息鼓。时下,城市公共场所户外广告牌和大众传媒上女郎着暴露服装搔首弄姿污染视觉的东东还少吗?是不是因为担心“儿童不宜”而来个通通禁绝,此显属悖论。
  
  鲁迅先生在论及对红楼梦的阅读理解上曾有段名言:“一本《红楼梦》,单就命意,就因读者的眼光而有种种:经学家看见易,道学家看见淫,才子看见缠绵,革命家看见排满,流言家看见宫闱秘事……”我认为,在如何看待税收宣传请女郎热舞助兴这个新事物上,一方面,应允许智仁相见互相包容,你有权看不惯它,却无权阻止它;另一方面,对新事物不值得大惊小怪无度炒作,而应允许和呵护其“大胆地闯,大胆地试”。
  
  就网友反应和媒体关注,深圳国税相关人士表示,对此事不好发表评论,“报道出来事情就大了”。我赞赏深圳国税这种态度,因为此时此刻沉默是金,因为事上本无事,庸人自扰之,开口说话只会让热衷戴“有色眼镜”的炒作者找到新的佐料。  

  [作者:陈庆贵]
 

【责任编辑:熊志敏】

 
日点击排行 周点击排行 月点击排行
热点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