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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应对人口出生性别比失衡
2007-03-26 15:35:40  来源:解放日报  【字号

  复旦大学社会发展与公共政策学院院长、教授 彭希哲 
 
  问:日前,一项权威的国家人口发展战略研究报告称,由于人口出生性别比的失衡,2005年以后我国进入婚育年龄的人口男性会明显多于女性。我身边的一些男性朋友知道这条消息后,都有点担心能不能找到老婆。近日,看到中共中央、国务院作出了决定,要求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的问题。那么,应该如何看待我国人口出生性别比偏高的现象?有什么办法可以进行有效调节?

  ———东方网网民 贝贝要吃糖

  答:出生性别比是一个人口学的指标,用以衡量一个时间单位内(一般为一年)每出生100名女婴的同时,会有多少男婴出生。在没有人为干预的情况下,这一指标会在105至108之间波动。由于男女性人口在青少年时期死亡概率的不同,这种出生时的性别差异在进入婚育年龄后会趋于缩小。

  上个世纪80年代开始,在统计数据上我国出现了出生性别比失衡的现象,当时认为主要原因可能是由于计划生育政策的严格实施,女婴的出生数量被严重漏报。经过多年的研究,特别是通过对不同时期人口普查资料的比较分析,现在我们已经可以肯定,出生性别比失衡确实存在,并且越来越严重。1990年时我国出生人口性别比为111.42,2000年上升到119.92,近年来该指标仍然居高不下。

  出生性别比失衡可能是由多种原因造成的,但最主要的直接原因无疑是性别选择性的人工流产。也就是说,人们为了生育一个符合自己希望性别的孩子,利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进行产前性别鉴定,并通过人工流产等方式终止不符合自己意愿的怀孕生产过程。

  这种选择性的人工流产具有深刻的社会和文化背景。随着人口生育水平的下降,人们的生育意愿发生了变化,从“多子多福”逐渐变成少生优生。在这一过程中,人们对所生子女性别的关注会提高。由于我们的社会存在着现实的性别差异,男女在家庭和社会生活中的角色也不尽相同,从而造成男女之间所谓的“价值”差异。在生育上的“重男轻女”既是传统文化糟粕的残留,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女性在劳动就业等多方面经常受到歧视的现实。近年来,一些富裕起来的人群为了财产和家业的传续而追求生育男孩。在广大农村,由于还没有完善的社会养老制度,儿子依然是老人生活的主要依靠,这一状况更进一步加剧了农村人口希望生育男孩的心理。

  婚姻挤压是出生性别比失衡最直接的后果,表现在婚姻市场上就是男性数量大大地多于女性。研究表明,我国在2020年时,25至40岁的男性将比女性多3000万人。也就是说,如果没有人口和婚姻模式的重大变化,中国在未来必然会面临一个有大量男性因无法找到配偶而终身不能结婚的状况,这对社会的稳定与和谐产生了巨大的负面压力。

  而另一方面,适婚人群在结构上的平衡同样会影响婚姻的实现。目前城市中大量高学历、高收入、高职位的女性未能成婚,这里面的主要原因可能是受到了传统观念中“男强女弱”的影响和限制。大量女性经济社会地位的提高和自主意识加强,导致了人口结构发生了具有时代意义的深层次变化。应当看到,这一变化将可能在很长一段时间里,让适婚男性多于女性与大量“高端”未婚女性并存的状况继续存在下去。

  由于人口行为的惯性和作用的延续性,我国人口出生性别比失衡的累积效应会进一步显现,我国的婚姻家庭模式也由此正在发生适应性的变化。传统的丈夫年龄稍大于妻子的婚配模式已经逐渐发生变化,姐弟恋增加,夫妻年龄差异扩大,跨国跨地区的婚姻更加普遍,婚姻的稳定性面临更多的挑战。人口流动使得通婚圈不断扩大,在有利于缓解城市和富裕地区婚姻挤压的同时,却使得生活在贫困地区的男性青年由于大量女性的流出而更难找到配偶,经济状况的差异可能直接导致婚姻机会的差异。

  人口政策的实施是我国人口生育行为改变的一个主要原因,它与出生性别比的失衡有一定的联系。我国出生性别比失衡呈现出显著的地区差别,在计划生育政策比较宽松的地方以及一些少数民族聚居的西部地区,出生性别比基本正常;而在执行严格的“独生子女”政策的东部沿海和城市地区,出生性别比处于轻度失衡的状态;但出生性别比问题最为严重的地区却主要是在我国的中部地区,尽管这些地方的农村家庭大多可以按照政策生育两个子女。同时,在没有实行人口控制政策的印度和韩国,人口出生性别比失衡的现象也日趋严重,个别指标甚至超过中国。这些情况表明,对男孩的性别偏好是一个带有一定普遍性的问题,是在存在重男轻女文化传统的社会中伴随生育率快速下降的过程而出现的社会现象,有其深刻的文化和社会经济的根源,简单地改变我国的计划生育政策不是解决出生性别比失衡的良方。

  近年来,我国政府为解决人口出生性别比失衡问题已经采取了许多措施,包括严格禁止胎儿性别鉴定等。这些措施发挥了“治标”的作用,有利于解决造成性别比失衡的直接原因,并已经开始产生积极的效果。但实现全方位的社会性别平等,促进男女平等就业和共同参与社会经济活动无疑是解决人口出生性别比失衡最有效的手段和最长远的目标。此外,需要运用法律手段,依法严惩溺、弃、残害女婴和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的犯罪活动及歧视、虐待生育女婴的妇女等违法行为,保障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加快建立并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特别是在广大农村地区建立由政府主导的养老体系,也将能够有效地破除“重男轻女”的生育观念。

  当然,出生性别比失衡的问题已经存在,其影响也将是长期的和显著的,但我们不必为此过度恐慌。中国社会在历史上就有应对困境的较强的适应性和弹性,当前人们的婚姻观念和模式正处在不断的积极调整变革之中,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也会明显地改变我国人口流动和国际迁移的模式。总之,只要能够迅速扭转出生性别比失衡的现象并在适当的时期内进行有效的调控,我们就有可能在未来十几年的时间里将这一问题的负面影响减小到最低限度。 

【责任编辑:熊志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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