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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惠民医院的悄然夭折说起
2007-03-02 08:59:47  来源:人民日报  【字号

  一项群众欢迎的利民之举却半路“夭折”。日前,一块“惠民医院”的牌子在黑龙江省第二医院南岗分院挂了10个月后,悄然摘下,引起社会关注。

  建立“惠民医院”的初衷,是为困难居民提供低价、安全、有效的医疗服务,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此举自去年初首次由卫生部提出至今,在许多地方“开花结果”,受到困难群众欢迎,各级政府也十分重视,医院的信誉明显提高。然而,如此一项利民的好措施,对南岗分院来说,为何却是“摘牌”的命运?

  政策本身是好的,问题出在相关部门的责任没有到位。

  按卫生部的说法,各地应选择部分公立综合医院,作为转换运行机制的试点,建立惠民医院,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入上缴,支出由政府核拨。因为,惠民医院着眼于医疗服务的“公平性”,优先解决贫困群体的看病难问题,所以,强调政府的主办责任,理所当然。

  反观南岗分院,则是“政府投入不到10%,其余要靠医院自筹”,“设备运转要六七十万元,医院月毛收入仅四五十万”。这样的窘况下,不摘牌反倒让人意外了。事实上,类似南岗分院的“摘牌”现象,各地时有发生。

  人们发现,这一现象在欠发达地区似乎更多。这就出现一个悖论:经济发达地区,政府财力雄厚,全额拨款没有问题,但群众需求较弱;在欠发达地区,贫困群众多,对惠民医院的需求高,政府却因财力有限,困难重重。

  相对于目前一些公立医院的趋利化,惠民医院是公立医院向“公益”的回归。因此,各地应当强化政府的责任,将建设惠民医院与公立医院改革结合起来,在医疗体系中合理定位,转换运行机制,同时适当吸收社会慈善捐助,建立健全覆盖困难群众的医保制度,用制度保证惠民医院的可持续发展。对仍然亏损的医院,政府主办应体现在“托底”的补偿责任上。在这个关系群众生命健康的民生问题上,“财力有限”不应成为借口。

【责任编辑:熊志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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