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闹洞房切莫闹过了“头”
2007-03-10 10:00:36  来源:红网  【字号
  新婚典礼上,根据当地风俗,漂亮的伴娘成了嘉宾的戏耍对象:被人强按在大床上,一层层脱去衣服,在隐私部位“画老鳖”。还有人动手动脚将手伸进伴娘私处,说要检查是不是处女……极度惊恐的伴娘吓昏了,清醒后认为人格受到侮辱,愤怒报警,向陈风陋习讨一个说法。2007年2月26日,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以强制侮辱妇女罪判处“画老鳖”者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赔偿经济损失1.5万元。(3月9日《法制周报》)
  
  在济源市当伴娘是件非常难堪的事,因为当地闹洞房有“画老鳖”的风俗。新人举行完婚礼后,一些男宾要闹洞房、戏耍新娘,让新郎、新娘表演节目,偷听新郎、新娘悄悄话等。在所有的节目中,男宾们最喜欢“画老鳖”,即在新娘身上画出“老鳖”的图样,男宾在画完“老鳖”后,还要题字:“×××到此一游!”由于男宾一般都与新郎较为熟悉,不好对新娘下手,通常都转而戏弄伴娘。
  
  传统的婚俗在维护家庭伦理关系、保护社会和谐方面是有一定积极意义的。但习俗中有些东西是过时的,不符合现代社会对人权人格的尊重。比如本案就比较典型,伴娘受到人身伤害,这就不再是习俗,受害者选择报警是正确之举。大家希望法院的公正判决,能让济源市闹洞房“画老鳖”的传统陋俗寿终正寝。
  
  2006年8月、10月,法院经过了两次开庭审理。法院经审理认为,李顺强在闹洞房时,为追求精神刺激,明知刘小薇被他人控制人身自由强烈反抗且多人在场的事实,采取将圆珠笔芯内的“原子油”吹到刘小薇身体裸露部位“画老鳖”的方式,对刘小薇的人格进行污辱,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和刑事违法性,其行为已构成强制侮辱妇女罪,且属聚众强制侮辱妇女。
  
  法律意义上的“强制侮辱妇女”是指在公共场所故意向妇女显露生殖器或者用生殖器顶擦妇女身体,追逐、堵截妇女,偷剪妇女发辫、衣服,向妇女身上泼撒腐蚀物、涂抹污物等侮辱妇女的等等行为。使得他人身心健康受到了极大伤害,严重侵害了其人格尊严。本案法院正确的判决给我们的启示是,继承传统,只有去其糟粕,取其精华,才是传承文明。用法律的手段叫板陋习,再一次彰显了法治的力量,推动了社会的文明与进步。

  [作者:毕文章]

【责任编辑:杨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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