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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宜取消“农民工”这个称谓
2007-02-27 08:57:03  来源:红网  【字号
  全国两会召开在即,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作协副主席吕雷建议,取消“农民工”这个称谓,把他们统一称为工人。(2月26日《信息时报》)笔者依然以为,不宜取消这个称谓。
  
  首先,也是一个最重要的原因,正如在2006年03月,国务院研究室有关负责人就《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进行解读时所言“‘农民工’称谓不改了”,这是因为“对农民工歧视与否,不在于使用什么样的称谓,关键在于实行什么样的经济社会政策”。
  
  其次,党中央和国务院许多相关文件中都使用过农民工称谓,这说明“农民工”这个称谓一开始根本就没有任何歧视色彩。我们应该看到,是先有农民工在政策、务工等方方面面受到歧视,才有了称谓上的歧视,换言之后者的歧视是前者歧视的必然衍生。因此,农民工具体的社会生活环境未得到很好改善的话,你再换其他的称谓,最终这个称谓也会“重蹈覆辙”,而富有歧视色彩。在这一方面,“厕所”就是一个很好的例证,因为“解手的地方”总是有点那个,因此从“厕所”到“卫生间”再到“洗手间”等称谓,再怎么改来改去,总还是让人有所“联想”。
  
  再次,我们也要看到,就算有改换的必要,也缺乏可操作性。“农民工”毕竟是约定俗成的称谓,我们可以出台规定以使出版物等书面语的表达上“改头换面”,但人们在日常生活的口语表达上,如何说改就改?那么,书面表达上“正儿八经”的一套,而日常口语上中依然“我行我素”的一套,是不是有点自欺欺人的味道?
  
  记得,在2005年有网友曾一语中的:“农民、小姐、同志是被中国人糟蹋的三个名词”。窃以为,如果我们没有去正视农民工“被糟蹋”的背景,没有去努力去改变农民工真正的权力困境,那么就算改换称谓,不仅无济于事,还意味着是对“糟蹋者”的妥协,这无异于“雪上加霜”。

  作者:陈光豪

【责任编辑:杨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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