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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监收“保护费”哪来的底气
2007-02-13 10:23:14  来源:新华日报报业集团—扬子晚报  【字号

  曹 林(北京 编辑)   
 
  又一起质监局强收“保护费”事件!九江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近日召集该县的钢材经营户开了个会,让大家交纳所谓的“技术服务费”。很多经营户当场表示负担不起,质量技术监督局有人说,“如果我们三天两头去大家的店里检查,你们也开不成店。”(今日本报A32版)

  质监局向钢材经营户收保护费,应该说钢材经营户是处于弱势地位,应得到公众的同情——可说实话,在诅咒权力黑化的同时,对报道中的那些受害商户一点都同情不起来。且看报道中这一段:吴金水(一被迫交保护费的钢材经营户)告诉记者,大多数经营户都会销售一些质量不合格的钢材,当地质监部门正是抓住了这一点,才有了所谓的“技术服务费”。交了技术服务费,就能堂而皇之地卖质量差的钢材。

  质监局滥用执法权像黑社会无赖小混混那样要挟商户当然非常可恶,但苍蝇不叮无缝的蛋,质监局为什么毫不忌惮、毫无敬畏地盯向了钢材经营户呢?失控的权力下没有幸存者固然正确,但“大多数经营户都会销售一些质量不合格的钢材”应是很重要的一个原因。正由于某些钢材经营者有“销售一些质量不合格钢材”这个行业潜规则,有欺诈消费者的行业陋习,有“集体违法”这个把柄,权力才会盯上他们。因为质监局知道查他们准能查出质量不合格的问题来,知道他们卖质次钢材所赚的钱远高于一点保护费,知道他们即使吃了保护费的亏也不敢怎么伸张维权,所以收保护费的罪恶之手就伸向了他们。某些钢材经营户实际不是保护费最大的受害者,因为他们可以通过非法销售质次钢材将成本转嫁给消费者,消费者才是最终的受害者;质监局与某些钢材经营户在保护费上实际并非施害与受害关系,而是一种共谋关系,一个非法销售质次钢材,一个通过默许经营者的非法行为获得保护费。

  某些工商局罚商户,某些交警专盯超载司机,没有单纯的施害和受害者,都存在着这种共谋关系。因为司机非法运载和超载成为一种行业陋习,交警抓住了这个把柄进行乱收费乱罚款;因为商户缺乏严格守法、合法经营、诚信做生意的行业惯例,所以工商部门抓住了这个把柄,毫无忌惮地对其进行敲诈,“受害者”因为自己身上有污点,所以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

  每次提到执法经济和权力收保护费时,我们都会把责任全部归到权力缺乏约束这个层次上,有没有想过那些所谓权力腐败的受害者,他们身上干不干净呢?

【责任编辑:杨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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