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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招嫖?或者推卸责任
2007-01-24 09:09:23  来源:解放日报  【字号

  某市地铁站出口处立着一块提示牌,提示内容中有一条“此地区严禁招嫖”。有市民提出疑问:“难道其他地方就可以招嫖了吗?”公安部门解释说,此区域曾出现过站街招嫖现象,立提示牌是想提醒路人,希望市民不要把目光盯在“此处”二字上,关键要重视它的警示作用。

  只是好心地竖了这么一个提示牌,就成了舆论关注的“新闻”,估计当地的公安部门是相当郁闷的。某些市民的质疑显然有些文字诡辩的意味,招嫖“可以不可以”的价值判断是依据法理底线和道德标准,而不是“标语无禁则可”的荒唐逻辑,因此不能由此推出“别处就可招嫖”。从某种意义上说,我们丝毫不怀疑当地执法者提醒的善意,“此地严禁招嫖”背后的隐语无非有二:一是“此地招嫖”现象已然猖獗;二是对可能出现的“此地招嫖”作一个概率上的犯罪预防。但问题是,竖立这样的提示牌,也得考虑到其所面对的受众心理和社会环境。

  首先,“此地严禁招嫖”把禁止的对象假想成了所有标语阅读者,会造成一种心理上的对立情绪;其次,打击“招嫖”是公安部门的职责范围,属于权限可控制性领域,不像交通领域的山势地形,设若是“此地事故频发山势陡峭严禁超速”,估计是没有司机去质疑“难道其他所有地方都可以超速吗”,而“严禁招嫖”之所以滑稽,在于它可能是一种规避责任的语词暗示,营造了一种不惜看低市民道德水准来实现“标语式惰政”的错觉。

  毋庸讳言的是,“标语崇拜”是个流行病,很多底线下的行为都被拿来群体性禁止了,譬如“禁止教师猥亵学生”、“禁止官员贪污受贿”、“禁止医生收红包”……这一方面固然让人觉得很多流习是不禁不行了,但另一方面也让人思考:维系社会正常运转的一整套制度为什么在某些地方会弱势到如此的地步?在我们的公共生活里,有那么多的法律法规,还有世代沿袭的公序良俗,我们的举手投足里,需要“禁止”的东西实在太多了,但只要道德信仰在,刚性约束在,纵使没有“禁止”的标语,这社会一样可以清澈和谐。我们总不能把那些与职业准则、身份伦理、社会习俗等有关的问题统统用“禁止”的标语来解决吧。不说别的,一部《宪法》估计就可以让“标语”绕我们的城市好几圈了。换句话说,其实标语是最无力的,它比道德约束还要次之,因为其冷漠感、强制感是很容易让人疏远的,假使标语一贴就能管用,那我们还需要那么多警力吗?

  一座满眼“禁止”的城市,似乎不能说是一个宜居的城市:起码,“禁止”的内容就够让我们心惊胆战了。如果把“禁止”视为一种提醒,那么,提醒多而宽泛,某种意义上也明晃晃地昭示着职能部门责任的实际含金量。政府要做到称职尽责,就决不能只是指手画脚地禁止这禁止那,而是要通过踏实的工作,给我们提供一个不用“禁止”也能生活得很美好的空间。 邓海建 
 

【责任编辑:林志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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