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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招嫖”?“招嫖告示”?
2007-01-24 09:12:01  来源:红网  【字号

  近日,北京市民付先生在四惠地铁站出口处看到高碑店派出所立的一块提示牌,提示内容中有一条“此地区严禁招嫖”。付先生觉得这句话欠斟酌,“难道其他地方就可以招嫖了吗?”媒体的记者前天赶到现场时,正有十余名路人围在提示牌前,对“此地区严禁招嫖”的条款议论纷纷。(1月22日人民网)
  
  禁止卖淫嫖娼,这是法律明文规定的条款。只要在中国境内,无论何时何地,无论何人何职,都应遵守执行。而“此地禁止招嫖”,显然在张扬着另一种逻辑,即此地不准招嫖,到其它地方去吧。如此荒唐可笑的招牌堂而皇之地出现在地铁站口,真是匪夷所思。
  
  对此,朝阳分局和高碑店派出所工作人员解释,此标语是高碑店派出所针对四惠站周边的特殊情况而制。四惠站区域是治安重点治理地,曾出现过站街招嫖现象。竖立提示牌是想提醒路人,一旦遇到这种情况,可立即拨打报警电话,并表示希望广大市民不要把目光盯在“此处”二字上,关键要重视它的警示作用。
  
  真是愈说愈糊涂,愈解释愈纳闷。因属“重点治理地”便制订此招牌,相信北京也不仅仅这一处“重点”,社会丑恶现象也还一定程度地存在,那么是否在北京所有的叉道路口都制订如此警示牌?因有了提示牌,市民便“可立即报警”,那么无提示牌处就可漠然视之、袖手旁观?这与其说是“禁止招嫖”,不如说是“招嫖告示”:四惠地铁站不招嫖,别处可招嫖。
  
  打击卖淫嫖娼等社会丑恶现象,这是公安的职责。对丑恶现象泛滥或屡禁不止的重点领域、重点地段,是该采取非常规手段进行管理,形成高压态势。但是,在辅之以舆论宣传时,应注重于文字逻辑上的缜密、严谨。尽管派出所制订此牌的目的是为了防范遏制招嫖,结果由于逻辑上的混乱,闹出“此地不招嫖,别处可招嫖”的笑话。
  
  此事也暴露出了一些职能部门在制作公益广告或提示语时,随心所欲,缺失深思熟虑和利弊权衡。表面看这是一件小事,却往往能折射出其执政能力和服务水平,切不可漠视。[作者:陆志坚]
 

【责任编辑:林志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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