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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让农民工戴着镣铐参加劳动仲裁
2006-09-17 08:33:55  来源:红网  【字号

  杭州萧山联达伞面染整有限公司拖欠工人工资,四川民工王建昌和其妹夫就采用了停工并随后申请仲裁的方式讨要工资。但公司却向当地派出所报案,新塘派出所很快将他们刑事拘留,涉嫌罪名是“破坏生产经营罪”。最后,萧山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新塘派出所开庭调解,调解时两位农民工还在被关押期间,戴着手铐脚镣,调解地点是派出所。(9月15日《市场报》)
  
  被拖欠工资的王建昌没有采用跳楼威胁等极端的方式,而是向劳动部门申请仲裁,他是准备相信“法律的基本精神”的,可是没想到居然被抓捕,居然差点还被追究“刑事责任”,居然只落得个戴着镣铐接受调解的下场。当地派出所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居然还有脸拿出浙江省检察院和浙江省公安厅出台的《关于正确适用逮捕措施的若干意见》,来证明自己行为的正当性。这个《意见》难道会支持他去抓捕一个被拖欠工资迫不得已而停工的农民工?
  
  显然不会。在律师的眼中,这是一个典型的荒唐案例。“公安机关以破坏生产经营的罪名对其实施刑事拘留近一个月是错误的”,“劳动仲裁机构的调解违反了自愿原则”,违反了“法律的基本精神”。但事实上,对在各大城市求生存的农民工来说,遇到类似这样违反法律基本精神的待遇难道还少吗?劳动强度大、工作时间长、工资收入少,并被拖欠等问题无处不在,但是农民工却通常找不到“法律基本精神”的大门,偶尔撞上了也会吃个闭门羹。
  
  为什么?当地派出所接受采访时那个轻描淡写的解释其实是最好的答案。现在“法律的基本精神”并没有普及大众,深入民心,执行法律的各阶层拥有着过于灵活的自由裁量权,翻手为云覆手雨,一切老子说了算。在权力和资本面前,法律大可以含糊一点,在农民工这样的弱势群体面前,则是务要按照法律来办,尽管这个法律可能只是他们个人的“意见”。确保社会公正的法律就这样成为某些群体私人的“尚方宝剑”,上不斩“王孙”下滥斩“草民”。
  
  绝大多数农民工对法律的认识是有限的,王建昌戴着镣铐“学习”了近一个月,在他心里留下的将是一个扭曲了的法律,以后他还敢找劳动仲裁机构吗?还相信法律会维护他们的权益吗?给王建昌套上镣铐的人应该清醒,镣铐可以禁锢手脚,法律才能征服人心。镣铐剥夺了王建昌自由的同时,法律也失去了应有的尊严。[作者:王二]
 

【责任编辑:林志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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