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福州新闻网 >> 新闻频道 >> 海峡时评
假如局长坐骑刮坏农民私宅……
2006-08-10 08:16:40  来源:南京晨报  【字号

      日前,江西上饶市广丰县洋口镇一村民因货车刮坏广丰县建设局局长私宅外墙的几块瓷砖,在县交警大队调解时,竟被告知要支付4000元。(8月8日《人民日报》)

  好贵的瓷砖啊!在这厚厚的一叠钱中,几块瓷砖的价值有几分?恐怕建设局局长的“身份价值”才是最至关重要的重量砝码。笔者在惊叹这起离谱闹剧的同时,也一直在思考另外一个问题:假如局长的坐骑刮破了农民的私宅,是否也会支付同等的罚金呢?

  其实,在现实社会中,笔者的猜想并非天方夜谭。因为双方身价、地位的迥然不同,肯定会出现前后截然不同的“答案”。

  几块刮破的瓷砖值几个钱?姑且不说只是刮出了一条不到两厘米宽的小槽,即使全部撞下,农舍的房主也不敢开口索要天价赔偿费。因为他们的房屋哪里比得上局长家造价170万元的豪宅呢!

  还有,笔者不知道广丰县交警大队要求当事人李元武支付4000元罚金是根据什么法规条例得出的结果。但笔者却明白,如果被撞坏的是农民李元武的墙面,那么,肯定就不会出现这样离谱的“天价”赔偿了。因为,李元武既不能立刻“要求”县交警大队前来主事,又无权要求上饶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出具“货运汽车撞墙体事故安全性意见”,更无权要求交警以超速或其他理由扣除局长的坐骑。 作者:张红蕊 
 

【责任编辑:林志彻】

 
日点击排行 周点击排行 月点击排行
热点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