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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令辉怎能如此“金蝉脱壳”
2006-07-27 08:06:32  来源:青年报  【字号

      继谜般讳莫如深,又提前解除拘留,孔令辉酒后撞车案事隔三日之尘埃落定,非但未解扑朔迷离,反倒添了匪夷所思———惊现法治削足适履。

  我这样讲,不是信口开河,有国家体育总局乒羽中心主任刘凤岩7月24日的公开说明为凭。他的说明有三层意思:一、交管部门给孔令辉的处罚是行政拘留、罚款1800元、暂扣6个月驾照;二、按道路交通法有关规定,肇事者本人有病、家庭有特殊困难、所在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提出申请,可提前解除行政拘留;三、出于备战北京奥运会的需要,我们申请提前解除对孔令辉的行政拘留,交管部门研究后决定同意。

  显然,交管部门的3点处罚,是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中关于醉酒后驾车的法律责任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作出。这表明,孔令辉违法情节较重,不是一般饮酒后驾车,而在法理取向上,违法情节越重,处罚越不可例外豁免。

  再看,一切例外豁免,在法制社会都须依法。刘主任告诉公众,孔令辉能得享提前解除行政拘留,是因在“道路交通法有关规定”的三种例外豁免情形中沾了“工作需要”的光,但事情果真如此吗?查《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北京市实施办法,刘主任所谓“有关规定”子虚乌有。因此,要么公开说明是公开说谎、是杜撰规定欺骗公众,要么的确存在凌驾于法律法规之上、为特权铺设暗道的未公开规定———真相,究竟是说谎,还是有暗道?

  无疑,不管是说谎还是有暗道,乒羽中心申请、交管部门同意之貌似程序合法的表象下,均有践踏法治的同一实质。至于乒羽中心拉北京奥运会作虎皮、交管部门也认可,亦不妥当———即便,届时孔令辉可为国争光,难道此前就能安享法外特权?若能,何来法治的社会一体遵循?何况,奥运会两年后才开,离了谁也照开不误,现在怎么就拘留不得他?

  孔令辉能金蝉脱壳,逃过法定的行政拘留,此前有关各方讳莫如深、车无牌照未受罚之类就不难理解。看来,醉得不轻的,除了孔令辉,还有法治———网开一面,有法不依、执法不严。

  法治不依法、看人说话,背弃了法不阿贵、绳不绕曲的内在灵魂,损伤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公正基石,对国家法治建设、公民守法进步的负面影响不可低估。因为,公众感知法治主要不在书中、会上、嘴边,而通过生动案例,尤其像孔令辉酒后撞车案这样社会关注度极高的案例。

  《管子》云:君臣上下贵贱皆从法,此谓为大治。培根则说:一次不公正的司法判决比多次不公正的其他举动为祸尤烈,因为那些不公正的举动不过是弄脏了水流,而不公的判决则把水源败坏了。我看,孔令辉没从法,且“醉驾”弄脏水流、“醉治”败坏水源。 (祝俊初)

【责任编辑:林志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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