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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能给贫困父亲一丝希望?
2006-07-20 08:26:10  作者:刘克军  来源:南京晨报  【字号

  “济南的好市民啊,当你们发现我的时候,也许我已经死亡,也许在奄奄一息。我希望你们别再救我,我做出这样的选择,我感到是唯一的办法,我面对病中的孩子实在是没有别的办法了。”这是一位贫困父亲写下的遗书,面对一岁半的重病儿子,他先欲卖肾,在行不通的情况下想到了自杀,他希望捐献自己的器官,请求受捐者救助他的孩子。(7月18日《齐鲁晚报》)
  
  世界上还有什么比这更痛苦、更悲哀的事情吗?眼睁睁地看着亲生骨肉痛不欲生,贫弱的父亲却无能为力。在残存的希望被冷漠的人们和疲软的救助政策一点点抹杀之后,无论他们最终选择了自己“先行”,还是让孩子“先行”,无疑都是对社会救助体系以及整个社会的巨大怨愤和嘲讽!
  
  “没有9亿农民的健康,就没有全国人民的小康”,全国“两会”上一位人大代表如是说。可是,如何保证9亿农民的健康?我觉得,能让困难群众看得起病,让贫穷的父亲不再眼睁睁地看着孩子死去,就是当前最大的公正,就是维护公平正义、建设和谐小康社会的前提。
  
  当然,我也清楚地知道:一个城市要想在短期内建立完善的医疗救助制度,肯定会有一定的困难,也会受到各种现实条件的制约。但是,面对卖肾救子、卖身救母之类的特困人群,政府救助部门至少有责任、有义务、也有能力帮助他们渡过暂时的难关,给他们一点点活下去的勇气和希望,难道不是吗?

  有统计显示,在我国有关部门接到的举报中,匿名举报占了大多数,匿名举报也是公民的正当权利,但这会给办案工作带来困难,调查范围加大、甚至会惊动被举报人。究其原因,根源在于我国对于举报人的保护制度和措施还不到位。

  “没有它,许多证人将在出庭后永远消失。”这是一句广为流传的保护证人的名言。在我国宪法条文中,对举报人的权利有明确规定,而且以《刑事诉讼法》为依据,相关部门也出台了一些保护举报人的规范性文件和规定。遗憾的是,由于这些规定实际操作的有效性不强,容易形成互相推诿,责任不明,所以就会出现举报人受到打击报复的事。

  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对法制国家来讲,遵纪守法、敢于弘扬正气的人应该成为社会中的强势群体。大家出来举报违法犯罪行为,就是在弘扬正气。如果在一个社会中,大家都不敢出来举报犯罪,认为类似李文娟的做法“太傻了,太不值了”,这个国家的法治状况就很可悲了。

  公民冒着难以预料的风险举报犯罪行为,体现了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身为公民的道德良知。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就是保护国家和公众的利益。所以,我们期待能真正还举报人一个公平公正的说法!
 

【责任编辑:林志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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