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福州新闻网 >> 新闻频道 >> 海峡时评
现行听证制度还有三大缺陷
2006-04-15 13:58:20  来源:南方报业  【字号

    针对北京将于近期召开调整出租车租价听证会的消息,谭雄伟先生在《中国青年报》(2006年4月1日)上撰文,认为现行听证制度存在听证代表遴选程序、数量和标准不透明,缺乏听证代表意见的回应制度,缺乏统一的听证程序等三大缺陷。笔者对此深表赞同,正是听证制度缺陷的存在,使得听证制度的公信力受到质疑,听证会的效果大打折扣。

    在笔者看来,我国现行的听证制度,除了存在以上三大缺陷外,还存在另外三大缺陷,这些缺陷同样深刻地影响着听证制度效用的发挥,不能小觑。

    首先,听证过程中信息不对称。当听证会代表产生后,各方代表能否利用其所掌握的信息就听证的主要议题进行深入且充分的辩论,就成了决定听证制度实施效果好坏的关键。现实中,普通消费者代表往往因处于信息劣势地位而无法与经营者就实质问题展开针锋相对的辩论。一方面,消费者代表缺乏足够的时间掌握与听证有关的信息。如2003年的“国内民航价格改革方案听证会”,民航方面用了一年多的时间准备报告,而代表只是在会前9天才拿到相关材料,这就使大多数非专业的代表没有充裕的时间来消化这些材料,更不要说开展调研、撰写高质量的发言提纲,准备工作无法做到位。涉及特定行业的听证,不熟悉行业特点的代表根本无法在短时间内从外行转到内行,因而也发表不出多少具有说服力的实质性意见。

    另一方面,经营方所提供的相关信息不全、解释不清且专业色彩过于浓厚。经营方必须对调价方案作出清晰而有说服力的解释,并公布其成本核算报表,只有在此基础上消费者代表才有可能提出相应的意见。不是不全不清,就是专业色彩太浓,使代表处于云里雾里,信息劣势的地位进一步加剧。

    其次,听证笔录对决策机关缺乏强制约束力。听证笔录是记载听证会意见总结的法律文书,其对决策机关的调价行为是否具有约束力,具有多大的约束力,是衡量一场听证会到底有无用处的“试金石”。听证笔录没有强制约束力,代表们的意见就成了“空谈”,价格听证会就会变成涨价听证会。反过来,对听证笔录的漠视又影响代表发言的积极性,“说了也白说”的心态无疑使听证会的效果大打折扣。因此,出于对代表和公众的尊重,即使未采纳其意见,决策机关也要就此说明理由,并不仅仅是公布结果了事。公众可以从公布的理由中评价定价行为的合法性和正当性。

    再次,缺乏救济途径。法谚云“有权利必有救济”。听证过程中的争议都应当适时地纳入到行政救济的范围之中。如代表选任中的争议、违反程序的处理、价格决策部门不考虑听证代表们提出的意见或不说明理由等,无论是维护代表的合法权益还是确保听证的公正施行,都应当有适当的救济途径,否则一切还是决策部门说了算,代表们的权利受到侵害时得不到任何救济,听证会还不如不开的好。(庾向荣)

【责任编辑:林漉】

 
日点击排行 周点击排行 月点击排行
热点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