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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名制”难治手机短信诈骗
2006-04-13 11:53:35  来源:新华网  【字号
    《法制日报》4月11日刊登了《短信诈骗发源地手机实名遇坎》一文,文章介绍了福建省泉州市在全国率先实行手机实名制之后所遭遇的尴尬。笔者认为,判断手机实名制能否有效地遏制手机短信诈骗需要从三个方面加以考虑:

    首先,以实名制遏制手机短信诈骗,一个最为基本的前提就在于“实名”确实能够得到落实。但在生活中,我们办个假身份证并非什么难事,而且从目前的情况看,不法分子“造假”与公安机关“打假”之间的博弈还将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因此,在身份证造假现象无法从根本上得到遏制的情况下,运用“实名制”来遏制手机短信诈骗活动显然很难完全奏效。

    其次,通信自由与通信秘密是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而手机短信作为现代社会的一种通信方式应当得到尊重和保护。实行手机实名制不仅是对公民通信自由的限制,而且对作为通信秘密重要组成部分的客户资料安全也构成威胁,因而,实行手机实名制还会涉及到社会秩序与公民权利博弈的问题。

    再次,应追究运营商在手机短信诈骗中的法律责任。在手机短信诈骗活动中,除行骗者之外,运营商同样具有丰厚的利润。实际上,运营商禁止诈骗活动惯用的“群发”,在技术上并非十分困难,只是“群发”能带来丰厚利润且不用对诈骗活动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才使得运营商不愿利用技术手段对“群发”进行限制、禁止,进而使得诈骗活动更加猖獗。

    因此,笔者认为,要从根本上减少、杜绝手机短信诈骗,应当从追究运营商的法律责任,增强运营商遏制手机短信诈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等方面做工作。
 
    作者:程计山

【责任编辑:林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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