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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必须成为常态
2006-03-21 17:29:23  作者:徐迅雷  来源:红网  【字号
      一场咪表导致的公益性官司在郑州上演,一市民将规划局和城建档案馆告上法庭索要知情权。“郑州市的咪表工程,不但占用了人行道和慢车道,连盲道都占用了。
     
咪表停车位和盲道、人行道等交通建设工程,都是城市规划的一部分,这些规划怎么能互相矛盾、重复规划呢?”已过了不惑之年的普通铁路职工任国胜,和规划局打起了官司。(3月20日《北京青年报》)

  任国胜要查阅咪表规划审批档案信息,可人家以“秘密”为由拒绝了,说什么“咪表停车位审批,属于城市主干道工程,按照有关规定,城市主干道工程属于国家秘密”。市民要“探秘”,政府要“保密”,一个“秘密”就这样引发了一场“咪表公案”。规划局方面的代理律师竟然也认为,咪表不是“秘密”,可档案是秘密。我们不仅要问:哪来那么多“国家机密”、“政府秘密”?其实绝大多数的所谓“档案秘密”都是“伪秘密”。一个秘密泛化的政府,注定不是开明开放的阳光政府;“秘密”越多的地方,公务人员就越容易暗箱操作,就越可以对百姓不负责任,就越容易导致腐败。

  现代政府管理理念告诉我们:政府信息公开应该是常态,不公开才是非常态。现在的问题是,诸多观念老化的公务员,在政府信息管理中进入了“不公开”的路径依赖,他们依然把“政府信息不公开”作为常态来对待,自己省力是省力了,省心也省心了,但这侵害了百姓的知情权,同时也让信息的效用达到“最小化”,让信息成为档案馆、资料室的死信息。这种形态持续下去,必将进一步强化“行政神秘化”,从而导致政府的信誉危机,最终损害公众的利益。

  民众是有权知道政府在做什么的。政府的权力是公众让渡的权力,也就是说是公众把管理权交给了政府,政府的职能部门是得到公众的授权而为公众具体服务的,其花掉的经费也来自纳税人,所以政府必须是向公众交底的政府,而不是对公众处处设防。那种以“保密”为借口,拒绝公众获取信息的做法,历史早已证明其荒谬所在;回首新中国的保密史,连自然灾害导致的死亡人数也曾被列入“秘密”。这种把所有未公开信息都视为国家秘密的做法,其实是最不值得做的。

  心理学上有个“不值得定律”,意指不值得做的事情,就不值得做好、不可能做好。当然,这个“不值得定律”是个人心理层面的定律,一个人要选择自己认为值得做的事情才能将其做好、做得有价值;国家层面其实也一样,各级政府应该清晰地认识到哪些是不值得做的事情,那些“处处保密”的事情,那些把事情要做得“处处保密”的情形,大抵是本末倒置的无用功。

  政府控制信息的权力越大,就意味着百姓权利被损害也越大。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就离不开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制化。这在发达国家做得比较好。在英国,去年1月1日《信息自由法》正式生效。这项法律意义何在?英国宪法事务大臣福尔克纳曾一针见血地说:这项法律令公众与政府信息的关系从“需要知道”变成了“有权知道”。如果老百姓想知道的事情符合《信息自由法》的规定而政府拒绝的话,法庭可以强制政府予以公开。

  而我们距离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制化还很远。尽管郑州早在几年前就制定了《郑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并明确规定,公民享有对郑州市城市规划工程项目的规划和建设的知情权,但事实证明他们这个“规定”是纸上画画、墙上挂挂的。如今各地确有不少政府部门公开宣称实行政务公开的“阳光工程”了,可遗憾的是,这个“阳光工程”几乎还是弄个规定做做样子的“软政绩工程”。全国性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尽管已经提交到国务院,正式进入了法律程序,但要正式出台看来还有待时日。

  要建设服务型政府,实现信息资源共享,那么就必须以立法来设置强制性的要求,切实让政府信息公开成为常态。希望通过这次郑州的“咪表公案”,让更多的百姓知道获取政府信息是自己的天赋权利,也让更多的政府部门知道公开信息的重要性,从而最终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立法进程。

【责任编辑:冯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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