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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官的受贿惯性是咋形成的
2006-12-04 08:37:47  来源:人民网  【字号

  我们坐车时都有过这样的经验:车子急刹车了,但还要往前滑行一段路。这就是物理中的惯性。生活中也有一种惯性:官职被免了,但还是像当官的时候那样接受贿赂和索要贿赂,我们不妨称之为“受贿惯性”或者“索贿惯性”,原中国工商银行海南省分行椰城支行副行长陈明华,应该算是“受贿惯性”比较强的一个。

  陈明华在任副行长的时候,因违规开出信用证造成银行巨额损失而被撤职,但他在失去职务之后,仍然向以前的“行贿客户”索要钱财,竟然先后4次索贿受贿达180万元人民币。事发之后,陈明华一审被海南中院判处有期徒刑13年。

  陈明华何以有这么强的“受贿惯性”?他们这种“受贿惯性”是从哪里来的?

  其实,他这种被免职之后的受贿是其在台上时受贿的延伸,是受他原先任职时权力的遗荫。对于行贿者在官员被免职后仍然送给他贿赂,我们可以作这样的理解:第一,由于行贿者早就答应过事成之后要给被免职官员“好处费”,倘若不践诺,被免职官员仍有足够的能量让事情出现反复,也就是说,受贿者的官职虽然被免了,但权力并没有全免去;第二,对方有把柄攥在被免职的官员手里;第三,对方认为被免职官员仍有可以利用的价值,或者认为后者只是临时被免职,将来仍会东山再起,此时行贿无疑是“患难见真情”,比之等其复职后再行贿有用的多……

  可见,“受贿惯性”之所以存在,是受了“权力惯性”的影响,可以说,“受贿惯性”的实质就是权力惯性。权力虽然不复存在了,但只要权力的余威犹在,就仍然会有受贿的发生。这恰恰从另一方面说明了权力的威力,权力就像一个魔杖,能够把它的魔力辐射到很远的地方,以至于当它消失的时候,仍然令人对此顶礼膜拜。

  消除“受贿惯性”与“权力惯性”,关键还在于弱化权力的力量,只有当权力处处受到制约并不能辐射它的巨大威力的时候,受贿现象自然就会消除,没有了受贿,当然也就不存在“受贿惯性”了。阿木


 

【责任编辑:林志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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