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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畜生”你是啥?
2006-12-19 09:05:15  来源:红网  【字号

  工厂聘用员工签订协议司空见惯,但深圳市龙岗区一家工厂却在协议上要求员工签字认同“违反厂规我就是畜生”。(12月18日《扬子晚报》)
  
  美国前总统尼克松曾说过一句很有名的话“擦地板和洗痰盂的工作和总统的职务一样,都有其尊严存在”。虽说深圳市龙岗区这家工厂业主的素质不能和美国总统相提并论。但其有辱人格的行为,实在令人愤慨不已!
  
  应当说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其内容包含劳动合同期限,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劳动纪律,违反合同的责任以及终止合同的条件等等。它必须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尽管当事双方可以订立其他内容,但必须符合劳动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本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是平等互利的关系,而签订协议也不是针对某一方而言,它是对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共同约束。而作为工厂业主虽是企业财富的主人,但所有的财富也要靠劳动才能创造。试问没有工人,企业如何能成为企业?工厂的生产又如何能够运行?因此,工厂让员工在“保证书”上宣誓:如有意违反签名之保证,是畜生。不但是一种对人格的侮辱,而且荒唐之极,混帐透顶。再退一步想,一个不尊敬员工的业主,又哪能得到员工的尊重?倘使果如“保证书”所言“我是畜生”,那么请问业主你是什么?
  
  记得有位作家写过这样一段亲身经历。有一次,他在街上遇到一个乞丐向他讨钱,可他掏遍了口袋竟没找到一分钱。于是,他无可奈何地对乞丐说:“兄弟,对不起,实在没有钱了”。正当他感到很无奈的时候,不想那位乞丐却说:“先生,您叫我兄弟,让我与你站到了一条线上,这比给我金钱还叫我荣幸一万倍呢。”由此可知,只有尊重别人才会得到别人的理解。
  
  其实,国有国法,厂有厂规。工厂通过厂规厂纪对工人在纪律上,制度上加以管理和约束,本来无可非议。问题是如果违背了对员工最起码的人格尊重,就让人无法接受。我以为,工厂签订如此“我是畜生”的协议,不仅反映其法制观念淡薄,而且暴露了其思想道德的沦丧、灵魂的扭曲和变态。同时也反映了劳动执法部门对企业疏于管理,由于些企业在监管上出现了“真空地带”,致使少数企业无法无天,我行我素。[作者:严高歌] 

【责任编辑:林志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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