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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换妻合法论”被批评说起
2006-11-08 09:16:38  来源:红网  【字号

  李银河“换妻合法论”一出,舆论哗然,赞颂者有之,抨击者有之,这是十分正常的现象。不正常的是一场本该正常的辩论,似乎在时评界变成了一种互相谩骂和人身攻击。这是始料未及,也是不应提倡的。
  
  我不想对李银河的“换妻合法论”多说什么,只想就提倡真切的批评发表一些管见。
  
  对某一个问题、某一件事情发表看法,提出批评,这是各人的自由,谁也无权干涉。但由于人们的立场不同,看问题的视角和思想方法不一,分歧、争论是难免的。争论的目的是为弄清是非,统一思想。李银河的“换妻合法论”究竟对不对,其实这个问题并不复杂。你说它不合法,就得从法理的角度来加以驳斥,他说是合法的,也得用法律的依据来进行阐明。这样对事不对人的辩论,是非就会越辨越明。再说,自己的观点对不对,最终还得用实践来检验,千万不能强加于人。若不同意对方的观点,完全可以驳斥,也可以保留,决不能“唯我是正”,甚至视对方为异端,互相攻讦。
  
  辱骂与恐吓决不是战斗。有理不在言高,更不在气势汹汹。要知道,辱骂与恐吓,这恰恰是理屈词穷和无能的表现,是缺乏涵养的反映。早在1935年,鲁迅先生针对文学批评中出现的攻其一点,不及其余的倾向,在《“题未定”草》一文中写道:“我总以为倘要论文,最好是顾及全篇,并且顾及作者的主人,以及他所处的社会状态,这才较为确凿。要不然,是很容易近乎说梦的。”对一部作品(文章)的评论如此,对一个人的讲话或时评也应这样,这才是一种实事求是的态度。即使人家讲错了抑或问题说偏了,我们有匡正的义务,决没有辱骂他人的权利。我们反对李银河的错误观点,但也不赞同那种对她人身的攻击,这是最起码的修养和文德。批评如果是对于十恶不善的敌人,自当别论,但也得讲究方式方法。既然辩论双方是同志关系,怎么动辄用起了“一小撮”(10月31日大河网)之类的言辞,莫非又到了“文革”年代?“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地支持我”的就是朋友,不同意我观点的就是敌人?天下哪有这样的道理!
  
  批评是一种民主权力,也是一种扶正祛邪的有力武器。没有批评,我们的社会也就没有健康的机体。但这种批评应该是真切、善意的。首先要真诚恳切,与人为善,“治病救人”,褒其可褒,而贬其可贬,而不是漫然批评,以至把人看扁、整死。其次要清楚确实。事实胜于雄辩,言之有凭,议之有据,才能以理服人,若信口开河,胡说八道,乱口帽子,乱打棍子,不仅形不成共识,反而会把是非越弄越糊涂。第三以团结为重,必须遵循毛主席所倡导的“团结——批评——团结”的公式,那种互相指责、互相攻讦,既无助于学术争鸣,也无益于和谐社会建设,有百害而无一利。
  
  批评家的职务不但是剪除恶草,还得灌溉佳花和维护正义。真理只有一个,不管是谁总得服从。如果经常评论别人时,总是在自觉不自觉地抬高自己,贬低别人,算是时评论坛百家争鸣,热闹非凡,繁荣得可以,那所得的结果倒是要相反的。[作者:沈仰佑]
 

【责任编辑:林志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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