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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期届满 租客能获装修补偿吗?

2022-09-23 12:29:42来源:福州晚报  作者:叶智勤

话说民法典

2021年8月,甲向乙租赁房屋,约定租期一年,双方未就装饰装修进行特殊约定。承租房屋后,甲表示想在墙上加装一个书架,乙表示同意,甲遂将书架嵌入式安装在墙上。此后,甲认为墙体颜色和书架不搭,未经乙同意便将书架周边墙体粉刷为粉红色。租期届满前,甲表示不再续租,要求乙补偿其加装书架的费用;乙拒绝补偿并要求甲将粉色墙体恢复原状。双方无法就此事达成一致。房屋交接当天,乙发现甲将书架拆除,损坏了墙面。甲乙双方的纠纷该如何解决?

□解析

福建闽众律师事务所马梦婷律师:

根据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装饰装修。租赁合同因租赁期间届满而终止的,装饰装修物无论残值几何,承租人均无权请求出租人补偿。承租人装修未经出租人同意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本案中,租赁合同没有对装饰装修进行特殊约定,甲乙也无法协商一致,在此情形下,按照法律规定来处理。甲安装书架经过了乙同意,但其无权要求乙补偿,而粉刷墙面未经乙的同意,且甲拆除书架导致墙体损坏,乙有权要求甲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五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三条: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记者 叶智勤)

【责任编辑:马春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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