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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悬挂营业执照 一家电维修企业被警告

2022-09-23 11:13:31来源:福州日报  作者:曾建兵

近日,福州市商务执法支队对一家家电维修企业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企业无法现场提供某品牌通信技术有限公司的售后服务授权材料以及维修人员的维修资质证明材料,且未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悬挂营业执照和明示有效期内的授权证明,遂对该企业开具《询问通知书》,并要求其按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事后,该企业提供了授权服务协议以及维修人员的维修资质证明材料。市商务局根据相关规定,对其未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悬挂营业执照和明示有效期内的授权证明的行为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

案例点睛

商务部《家电维修服务业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家电维修经营者应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悬挂营业执照,明示服务项目和家电配件的收费标准、质量规范、质保期限以及投诉电话。家电维修经营者从事特约维修,须取得商标权人授权,并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明示有效期内的授权证明。获得授权的家电维修经营者应在其被授权范围内提供维修服务。

《家电维修服务业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对于违反本办法的家电维修经营者可以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向社会公告;违反本办法第九条规定,情节严重的,可处三万元以下罚款;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应予以处罚的,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应提请有关部门依法处罚。(记者 曾建兵 通讯员 高远


【责任编辑:马春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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