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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企业获“中国驰名商标”认定 最高奖励百万
2014-11-27 10:36:53  作者:黄凌  来源:福州日报  【字号

  福州新闻网11月27日讯 近日,福清市出台《福清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商标品牌战略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最高将得到政府一次性100万元的奖励。

  《意见》设立优质商标奖励资金,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认定的商标权利人给予奖励,当年纳税5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当年纳税300~50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当年纳税300万元以下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此外,对获得“福建省著名商标”认定的商标权利人,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获得“福州市知名商标”认定的商标权利人,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

  (福州日报记者 黄凌 通讯员 谢雄)

【责任编辑:黄新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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