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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余款变“券退” 工商:商家理应退还剩余的钱
2014-06-10 09:36:25  来源:东南快报  【字号

  东快讯 6月3日,市民李先生入住马尾君竹江景连锁商务酒店,共交了1200元,其中200元为押金。酒店称刚好有优惠活动,便送了200元的消费券给李先生。可李先生要退房时,酒店方却表示由于享受优惠,余款只能以券的形式返还。 在工商部门调解过程中,李先生因为不用再去广州,便决定继续入住,故不再追究。

  对此,工商部门工作人员表示,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商家理应退还剩余的钱。

  (记者夏菁通讯员王光前)

【责任编辑:徐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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