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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场所连续停业超6月 工商部门将吊销营业执照
2014-05-13 21:35:47  作者:朱毓松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福州新闻网讯 记者13日获悉,《福建省交易场所管理办法》将从7月1日起施行。《办法》规定,交易场所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办法》还明确了相关处罚:交易场所未经审核擅自开业的,未经审核擅自进行变更的,未按规定提取、管理风险准备金的,未制定风险控制制度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由省金融工作机构或者设区市金融工作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交易场所未将会员或者客户资金存放在具有相应资质的商业银行的,未按规定期限保存资料的,未及时恰当披露市场信息的,由县以上金融工作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交易场所未按时报送审计报告和业务开展情况年度报告的,由省金融工作机构或者设区市金融工作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福州日报记者 朱毓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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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徐梦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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