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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电动车牌证工本费重新核定 仍为每辆10元
2014-04-30 23:57:00  作者:王玉萍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福州新闻网讯 记者30日从省物价局获悉,我省重新核定了我市电动自行车牌证工本费收费标准,4月25日起,收费标准不变,仍为10元/辆(含牌、证)。遗失牌、证的,分别按8.5元/牌、1.5元/证收取补发牌、证费。新的收费标准期限3年。除此之外,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福州日报记者 王玉萍 通讯员 程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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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池文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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