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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避禁令机票销售变“套餐” “炒票”行为违法
2014-01-21 23:06:48  作者:江海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福州新闻网讯 春节前,高出航空公司全价票好几倍的高价机票频频现身。为此,中航协专门下发通知,要求任何销售代理企业均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加价销售。然而,记者获悉,部分代理商选择强制捆绑销售附加产品,以此种方式来规避监管,赚取更多利润。

  21日,记者查询多家机票代销商后发现,在部分热门航线上很紧俏的经济舱机票,他们仍然可以销售。在中航协的禁令出台后,他们也取消了机票的加价。不过,这些经济舱机票也不是随便出售的,购买的前提是要求消费者购买机票套餐,包括机票+租车打包产品(机票和4张128元的租车代金券)。这样一来,一张原来全价约为1890元的南航经济舱机票的价格则提至2339元和2389元,且不可签转。不仅如此,这类机票套餐在使用上也有诸多限制,如每次服务最多使用一张,不支持高速费、停车费、夜间服务费等,不可与其他优惠券同时使用。

  “机票加价根本不是今年才有的,以前就有了。也不仅是在春节前出现,一些旅游旺季、法定节假日也时有发生,这是普遍现象。今年成为热点,主要是大众对机票加价的关注度高了。”21日,福州多个机票代理机构人士表示,现在机票代理业务越来越难做,行业充斥着低价竞争,因此一年中许多时间都是代理公司在倒贴。因此,在春节这样的旺季,他们就会想赚点钱回来,用私人关系到旅行社、航空公司去获得一些协议票再进行转卖。拿回来的票,有些被打包成旅游线路产品出售,有些则直接加价在销售平台上出售。实际上,能否在旺季赚上一笔,直接决定了部分机票代理商这一年内是盈利还是亏损。因此,尽管近期被媒体曝光,加价机票似乎暂时“消失”,但由于市场有需求,这些机票只是从一些大机构的网站上避一下风头,在论坛或者一些小中介平台上依然存在。

  针对部分机票销售商的“炒票”行为,福建中美律师事务所的林律师表示,这除了违反民航局的相关规定外,还违反了《价格法》等相关法律,物价主管部门有权对价格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并予以罚款、停业整顿等处罚,代理商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而对于销售商在产品购买前向顾客出具的诸如“您所选购的是特殊机票产品,销售价高于票面价格(经济舱全价)”以及“此票为经济舱,报销客户请注意,票面价格低于支付价,如果退票,不提供行程单、不提供发票,需报销的旅客请慎重购买,订单产生并支付即表示您已同意此票规定”等免责声明,由于这种超过价格销售的行为本身已经违反了《价格法》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因此上述提示并不能改变其违法的后果,也无法免责。而按照《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

  (福州晚报记者 江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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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玲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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