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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禁用驰名商标 榕获得驰名商标企业暂处观望
2013-09-07 11:04:19  作者:江海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福州新闻网讯 今后,抱着打广告的初衷去申报驰名商标的企业,恐怕愿望要落空了。本月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表决通过。新《商标法》规定,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容器,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记者6日采访获悉,由于新《商标法》明年5月1日才正式实施,福州多数持有驰名商标的受访企业仍处于“观望”状态。

  1999年,福州市将名牌产品列入产业扶持的“三个一批”之一,设立专项产业扶持资金,对争创驰名商标成功的企业给予100万元的奖励。当年,金得利和福耀被认定为驰名商标,结束了福州市没有驰名商标的历史。上述两家企业均获得了市政府百万元巨奖。从2009年4月开始,福州驰名商标的数量取得历史性突破。2011年,福州新增了6件驰名商标,同比增长37.5%。至2012年5月,福州市又增加4件驰名商标。

  福州市去年又出台《加快推进商标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提出将设立优质商标奖励资金,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称号认定的商标权利人,一次性奖励100万元;获得福建省著名商标称号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同时,设立地理商标注册奖励资金,成功注册一件一次性奖励10万元。此外,市财政每年安排200万元作为扶持商标发展的专项资金,用于商标发展的整体规划、培育、推荐、认定及打假维权等工作的组织实施。福州还将中国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市知名商标产品统一列入市名优产品目录,鼓励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优先使用名优产品。

  对于企业来说,通过品牌建设,企业产品可以得到法律的保护,还可提升市场知晓度,扩大市场份额。6日,记者走访福州多家超市发现,多个产于福州的驰名商标产品的包装上,都不约而同印上了“中国驰名商标”字样。“如果包装或广告上标有‘中国驰名商标’,购买起来肯定更放心。”不少受访市民表示。

  因此,对新《商标法》关于广告宣传禁用“驰名商标”的条款,本地企业都表示不好接受。“无论从生产还是回收、重新包装、再销售来看,新《商标法》的规定对企业都是一笔不小的负担。”仓山区一家获得驰名商标荣誉的企业的负责人表示,将“驰名商标”体现在包装上,对提高品牌知名度有促进作用。但新《商标法》实施后,公司将不得不面临修改包装广告的局面,受到冲击最大的当属食品类商品。

  从目前情况看,由于新《商标法》明年5月1日才正式实施,多数持有驰名商标的受访企业仍处于“观望”状态。而主管部门也表示,新《商标法》刚刚通过不久,且不少企业都曾将驰名商标用于包装和广告宣传,回收修改需要一定时间,因此,目前他们还未对在包装上体现“驰名商标”字样的企业进行清理,只是对企业进行新《商标法》的宣传。

  (福州晚报记者 江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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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林少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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