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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安全事故频发 责任险问津者少投保不到一成
2013-08-06 18:10:09  作者:邱陵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福州新闻网讯 近日,福州一小区六旬保安不慎坠入电梯井身亡,再次引发了公众对电梯安全事故的关注。记者6日采访了解到,福建省早在今年4月初启动特种设备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包含了各类乘客电梯在内的特种设备均纳入此范畴,但记者从多家在榕保险公司了解到,电梯责任险问津者甚少,只有少数星级酒店和高档住宅会主动投保。

  何谓电梯责任险?根据相关条文规定,电梯责任险主要承保在保险期间内,保险单中列明的电梯在正常运行过程中发生事故,导致第三者遭受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经国家有关行政部门组成的电梯事故调查组认定,该事故属于电梯安全责任事故,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将根据本保险合同的规定在约定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据业内人士介绍,投保时,保险公司会对电梯进行评级,风险程度较高的电梯保费也会相对高一些,一年的保费在几百元到上千元不等。投保以后,对于乘电梯发生意外的乘客赔付金额均有最高限额。

  据了解,福建保监局和省质监局曾联合下发《关于推行特种设备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在全省推行特种设备责任保险试点工作,试点范围包括公众聚集场所的各类乘客电梯(含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旅游观光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明确将投保特种设备责任保险纳入特种设备检验内容。试点后,普通写字楼、居民楼电梯等,也将陆续纳入保险范围之内,试点期间也鼓励其管理单位或业主投保。

  通知规定,福建省特种设备责任保险,采用人保、平安和太平洋三家大型保险公司共保的形式,其中人保财险是首席承保人,占到60%的份额。6日,人保福州分公司相关人士告诉记者,每台设备每次事故责任限额为400万元;其中每人责任限额为40万元。每台设备年度累计责任限额为400万元。投保保费为:电梯低于10层的每台电梯保费为600元;高于10层的每增加一层增加10元保费。自动扶梯保费高一些,每台每年保费为800元。客运索道保费为2500元;大型游乐设施保费为2000元;旅游观光专用机动车辆保费为800元。“但电梯责任险这块很少有客户愿意投保,主要还是考虑到成本支出吧。一般是星级酒店以及高档社区物业会考虑投保电梯责任险,普通社区物业为电梯投保的很少。 ”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鼓楼支公司营销部经理李波告诉记者,该公司的电梯责任险可以作为主险单独购买,也可以通过购买公众责任险后作为附加险加以配套,而保费的确定也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公司会有专人进行实地评估,包括物业管理水平、电梯投入使用年限、安全状况是否良好等因素,再与客户协商保费。“除了电梯责任险,我们还有一款电梯安全综合保险,前者只能保障第三者利益,后者保障范围更广,还包括电梯自身的损失,电梯运载的货物损失等,当然保费也相对更高一些。”李波表示,令人尴尬的是,险种开办至今,他个人还没有接到一单相关的业务。

  一家物业公司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为电梯投保可能要召集业主开会投票,费用要由业主来承担,程序繁琐。“据我了解,福州几乎没有物业公司会主动为电梯投保责任险,如果要按电梯保有量来计算比例,投保的估计连一成也没有达到。”这名人士透露。

  对此,福建保险行业协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政府相关部门应该探索建立电梯损害补偿制度。受害人由于乘坐电梯而遭受人身或财产损失,由于责任人无力赔偿,或由于责任主体无法确立而不能通过民事诉讼程序获得赔偿,可以通过第三方进行损失补偿。它包括责任保险制度与国家救济制度两个子制度。前者是指通过建立商业责任保险制度,在为电梯相关责任人分散法律风险的同时,保障电梯受害者及时获得经济损失补偿。后者是指国家通过一定法律程序,按照一定原则,对受害人或其家属给予一定损害救济或补偿的一种法律制度。因此,对于一些不能通过商业保险得到经济损失补偿的受害者而言,建立国家救济制度也是必不可少的。用商业保险分担政府、电梯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形成以保险公司损失补偿为主、国家救助为辅的电梯损害赔偿社会救助体系,也是已由西方国家证明了的、提高对受害者救助赔付能力的行之有效的手段。

  (福州新闻网记者 邱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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