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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民企项目对接考核采用百分制 最高奖30万元
2013-08-19 19:47:02  作者:陈玲云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福州新闻网讯 今后,我市民营企业产业项目对接工作考核将采用百分制,先进单位最高可获奖励30万元。记者19日获悉,《福州市民营企业产业项目对接工作考核奖励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通过并印发执行。

  考核对象为承担市政府下达的民营企业产业项目对接工作任务的各县(市)区民营企业产业项目对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直有关单位。

  考核范围包括:本年度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单位新对接并列入省“三维”项目跟踪管理系统的民企合同项目总投资、开工率;以前年度各县(市)区列入省“三维”项目跟踪管理系统的民企合同项目开工率、完成投资情况。对接项目以实体经济和产业项目为主(不含房地产投资项目)。

  考核排名采用百分制

  对于本年度新对接民企合同项目,考核细则包括自2013年起当年度对接项目总投资、对接项目开工率和对接项目数。例如,当年度新对接项目总投资最高的县(市)区得100分。当年度新对接项目开工率达到50%,得基本分30分。当年度新对接项目,按数量每项加1分。

  对于以前年度已对接民企合同项目,考核细则包括对接项目开工率、对接项目完成投资率、对接项目退出和对接合同项目建成投产。例如,以前年度对接的民企合同项目,至当年底开工率达到90%,得基本分30分。以前年度对接的民企合同项目完成投资率(即完成投资占项目总投资比例)最高的县(市)区得30分。

  考核排名将采用百分制。各项工作得分累计最高的县(市)区为第一名,计折算分100分。第一名以后折算分为该县(市)区实际得分×100/第一名实际得分。

  最高可获奖励30万元

  每年考核评选全市民企产业项目对接工作先进单位一等奖1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4名,完成年度任务奖若干名,先进个人若干名,以市政府名义给予表彰和奖励。奖励资金从市财政年度预算安排。

  先进单位和完成年度任务单位奖励的资金专项用于县(市)区民企产业项目对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经费。具体为:一等奖30万元,二等奖20万元,三等奖10万元,完成年度任务奖5万元。

  先进个人各给予奖励1000元。具体名额为:民营企业产业项目对接工作年度考核评审获一、二、三等奖的县(市)区分别推荐先进个人 5名、4名、3名,其他完成民企对接工作年度目标任务的县(市)区推荐先进个人2名。市民营企业产业项目对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成员单位可推荐先进个人1-2名。

  对民企项目对接工作不力或没有完成任务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单位给予通报批评。

  (福州新闻网记者 陈玲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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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玲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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