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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包期修两次仍不能用可退换货 多数人不知该规
2013-07-23 22:48:19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福州新闻网讯 刚买的长虹空调使用没几天就出现制冷不正常的情况,“三包”期间维修3次还是没修好,消费者要求换货,经销商和厂商却互相“踢皮球”。经过工商介入,邱先生才得以换货。

  福州晚报消费维权热线开通至今,接到此类投诉有十多起,记者调查发现,多数人对“三包”规定并不了解,尤其是对关于退换货规定以及保修期的时间计算等相关条款更是了解的不多。

  案例一:空调买了10天 修3次还是不能用

  13日,邱先生在仓山区白湖亭附近的王荣电器买了一台售价2300元的长虹空调,谁知安装没几天,空调就接二连三地出现不制冷等问题。短短10天内,这台空调修了3次,问题依然没能彻底解决。邱先生要求商家换机,商家却表示要让厂家鉴定后才能确定是否为其更换。厂家上门查看后,称是商家安装人员的失误导致漏氨造成空调故障,与空调质量无关。邱先生只得求助于仓山区工商局。

  工商人员介入调查后发现,该空调漏氨确为安装人员的失误造成,但根据家用电器国家“三包”规定,空调整机自购买之日起7日内出现性能故障,消费者可要求退货、换货或修理;15日内出现性能故障,消费者可要求换货或修理;“三包”期内空调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消费者可凭维修记录要求退货或者更换。经调解,商家为邱先生换货。

  案例二:热水器总不能用 商家迟迟不处理

  15日,汤先生在马尾万家乐厨卫专卖店买了一台售价809元的燃气热水器,商家承诺10天内有质量问题可以退换。热水器安装好的当晚,汤先生就发现热水器不能使用。

  汤先生当即与销售商交涉,销售商让汤先生找安装工人处理。安装工人称可能是没电池或没气了。汤先生更换了电池和煤气后,热水器还是用不了。他再次与销售商交涉,销售商却迟迟不做处理。18日,汤先生致电12315投诉。

  马尾区工商局12315台、消委会介入调解。指出商家应当履行”三包“责任。商家最终为汤先生换了一台新的热水器。

  调查:多数人不了解“三包”规定

  记者发现,大多数人对于“三包“中的条款并不了解。“这个规定全称为《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工商人员称,这个规定的适用范围包括,家用电冰箱、洗衣机、电风扇、微波炉、吸尘器、家用空调器等常见的18种家用电器。记者发现,该条款在网络也称作《家用电器国家三包规定》,目前正是工商部门执法调解的依据之一。

  23日,记者就上文的第一个案例做了一个调查,在随机抽取的20名受访者当中,有18名受访者对《规定》的相关条款,即商品在两次修理后仍不能正常使用就可退货或者更换的这则条款,表示“不知道”。另两名受访者表示自己曾对此有过投诉,因此了解这个规定。

  “一般只知道有这个规定,但具体是什么内容就没有了解。”一名接受采访的人说。

  “从现在的投诉案例来看,消费者投诉案例中较为集中的疑问有两点。一个疑问是‘三包’有效期怎么计算。”工商局工作人员解释称,“三包”有效期自开出发票之日起计算。在适用的这18种商品内,根据《规定》,如果是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三包”有效期应扣除因修理占用和无零配件待修的时间。“换货后的‘三包’有效期自换货之日起重新计算。”工作人员强调称。 第二个疑问是,关于商品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产品,消费者可凭修理记录和证明,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或按有关规定退货这则条款。

  “消费者需要注意的是,每次的维修都应有书面记录,以便之后退换货使用。”该工作人员强调称。

  (福州晚报记者 张旭 通讯员 李荔 王光前 林帅 张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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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胡巧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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