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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进一步为企业减负 两类企业税将即征即奖
2013-05-03 23:57:40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福州新闻网讯 3日记者从市经济委员会了解到,为持续促进全市工贸企业稳定增长,福州市出台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实施办法。

  本次减轻企业负担的实施办法具体内容包括:福州市五城区工业企业、外贸流通企业在2013年10月15日之前缴纳2011年以来缓征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后,持已纳税的完税凭证和“福州市工业企业、外贸流通企业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即征即奖认定表”,经区级以上(含)主管部门根据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审核后对企业是否属于淘汰类项目进行盖章确认,区级以上(含)土地部门根据《福州市闲置土地处理办法》审核后对企业用地是否属于闲置用地进行盖章确认后,到税收交纳归属地的区财政申请奖励,由省地税直属局和市地税直属局征管的企业到市财政局办理。奖励标准为2011年11月至2013年12月应缴并实际交缴入库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单家企业年度奖励金额不超过500万元,奖励金由市、区财政负责兑现,涉及省财政集中的部分,通过2013年度财政上下级结算返还。对涉及工业企业、外贸流通企业的电能表检定费、水表检定费、煤气表检定费、医疗卫生计量器检定费、压力表检定费、电子秤检定费按照现行标准的70%征收,执行期限至今年12月底。工业企业、外贸流通企业江海工程维护费按照流转税额的0.9‰征收。

  举一个具体的例子,如果一家企业在市级工业地段占地100亩,光是土地使用税便可减交50万元税款。3日记者采访了几家企业的负责人,他们都表示,这些减负措施对企业来说是一个利好消息。

  (福州晚报记者 陈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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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黄麟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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