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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送样品也要缴增值税 福州一制衣厂未交税被罚
2013-05-27 17:18:12  作者:陈玲云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福州新闻网讯 福州市某制衣厂家将服装样衣等商品作无偿赠送给客户和客人,但因为忽略了申报纳税,被税务部门查出,该厂家近日被追缴增值税和所得税4.3万多元,并相应加收滞纳金。市国税局提醒广大纳税人,单位或者个体经营者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给他人,应视同销售,要申报缴纳增值税。

  福州市国税系统基层局日前在检查中发现,福州市某制衣厂于2009年度和2010年度多批次将样衣赠送给客户及客人,按当月同类产品不含税销售单价计算共计10万多元,该企业未将赠品视同销售及未作收入处理,也未向税务关申报纳税。

  国税部门依据有关法律对该厂家上述违法行为追缴增值税1.7万多元,并相应调增2009年度和2010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追缴企业所得税2.6万多元,并相应征收滞纳金。

  市国税局表示,很多商户为促销,将部分商品无偿赠送给客户,或者以明显偏低的价格半卖半送,有些人认为赠送商品不赚钱就不用纳税,这是不对的。根据我国有关税法规定,将货物无偿赠送他人,视同销售,要申报缴纳增值税。同时,纳税人销售货物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由税务机关核定其销售额。

  (福州新闻网记者 陈玲云 通讯员 谢能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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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玲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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