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福州新闻网 >> 新闻频道 >> 财经资讯
榕试点农产品市场准入 超市检验合格后方可上架
2013-03-29 10:31:57  来源:东南快报  【字号

  试点品种包括桂花鱼、多宝鱼、黄甲、甲鱼、水果、新鲜蔬菜等

  东南快报讯 福州将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试点,试点范围包括海峡蔬菜批发市场、海峡果品批发市场、海峡水产品交易中心以及五城区超市。福州市政府办公厅近日转发市食安办《关于2013年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根据《方案》,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试点品种包括:海峡水产品交易中心的鳜鱼(桂花鱼)、大鲮鲆(多宝鱼)、黄颡鱼(黄甲)、中华鳖(甲鱼);海峡果品批发市场的水果;海峡蔬菜批发市场的新鲜蔬菜;城区超市销售的新鲜蔬菜、猪肉、水果、水产品。

  水产品准入须至少提供一项材料

  《方案》规定海峡蔬菜批发市场和海峡果品批发市场的开办单位应当对其销售的新鲜蔬菜、水果进行检测,检测合格并出具合格证明。

  水产品市场入市交易的准入条件,必须提供四种证明中的至少一项的相关材料。四种材料分别为:在有效期内的无公害水产品、绿色水产品、有机水产品等质量安全认证证书或复印件;具有法定检测机构或第三方有资质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水产品产地所在乡镇政府、村委会或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等出具的产地证明;海峡水产品交易中心出具的水产品检测合格证明。

  超市检验合格后方可上架

  针对超市试点品种准入条件,《方案》规定:城区超市应把好农产品进货关,查验检测检疫证明或农产品产地所在乡镇政府、村委会或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等出具的产地证明;并对入场交易的农产品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上架销售。对包装的农产品将督促场内经营者把好标识关,防止包装标识不全的农产品进入市场。

  试点品种实行每日每批次抽检

  《方案》要求,批发市场业主应设立农产品(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站、点)或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入场交易的农产品进行检测把关。

  已设立检测机构的,要完善工作制度,加强检测人员的资质培训,增加抽样频次。加强设备管理,并取得相关部门的资质认证,对进入市场销售的试点品种实行每日每批次抽检,为入场经营者和购买者提供检测报告或合格证明。经检测发现不合格农产品(水产品),应当要求入场经营者立即停止销售并报告相关监管部门。

【责任编辑:徐匆】

 
日点击排行 周点击排行 月点击排行
热点专题